原作設計工程事務所 信息

聯絡人李先生
電話03-4925232
傳真03-4952649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4號
類別事務所 原作 公司設立 桃園縣 工程 室內 設計

原作設計工程事務所介紹

原作室內設計工程事務所成立至今已近15年,本公司設立於民國77年,起先地點設在台北市,因緣於故鄉位在桃園縣內,故民國78年將公司遷至中壢市,經過多年的努力客戶人數達百餘人,以致擁有今日小小的成就。

平面規劃設計委託:
一、委任工作:

1.實地現場測量及平面規劃。
2.擬定平面草圖,與業主詳細討論其需求。
3.繪製空間規劃平面圖完稿。

二、委任費用:

平面設計規劃委託,每坪單價400元,未來整體設計訂約時,可抵入設計費內。

整體設計委託:
一、委任工作:

1. 實地現場測量及平面圖放樣。
2. 擬定平面草圖,與業主詳細討論其需求。
3. 空間規劃及水電配置等相關事宜之定稿。
4. 繪製透視、施工圖設計圖樣和規格。
5. 確認達成最後裝潢設計和色彩計劃。
6. 建議選購家具、窗簾、地毯、燈光和其他裝潢物品。
7. 完工後指導現場擺飾及調光等工作。

二、委任費用:

1. 先期作業費,現場丈量及平面規劃,費用訂約時可抵入設計費內。
2. 設計收費基準,以實際建坪面積核定,其單價每坪依桃園縣室內設計裝飾商業同業公會公告收費為基準。

工程承攬委託:

一、委任工作:

1. 業主與本公司進行簽約。
2. 本公司按設計圖樣及施工說明書進行施工,並且派人監工。
3. 工程完成後,雙方派人正式驗收。

二、費用支付:

1. 契約訂定之日,給付總工程款10%。
2. 工程開工之日,給付總工程款20%。
3. 工程進行一半進度時,給付總工程款30%。
4. 工程完工之日,給付總工程款30%。
5. 工程驗收後,給付總工程款10%,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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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出處

來源為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