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呼吸治療學會介紹
中華民國呼吸照護學會的成立沿革
1988/1/6 由台大、榮總、馬偕及長庚四家醫院實際從事呼吸治療的人員假台北榮總ICU會議室商討發起事宜。
1988/5/28 內政部回函:鑑於非醫師組織治療學會將來可能違反醫師法之困惱,台端等之申請案宜將來『醫事技術人員法』制定案完成立法,將相關專業人員納入規範後再予考慮。
1989/4/22 假台北馬偕第二講堂召開呼吸治療聯誼會成立大會,成立國內第一個非正式呼吸治療聯誼團體。
2001/12/21 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十次會議三讀通過由靳曾珍麗及賴清德立委提案,黃明和、陳鴻基等32為立委連署之呼吸治療師法,呼吸治療正式邁入中華民國第十一項醫療專業人員法。
2002/1/16 呼吸治療法通過,呼吸治療師執照考試由考試院取代。而現職人員只要是在呼吸治療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呼吸治療業務滿一年以上,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審查合格者,得應呼吸治療師特種考試。前項特種考試,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五次。
2003/5/17 在SARS疫情衝擊下,本會建議考試院停止辦理第一次呼吸治療師特種考試,創下國家考試首見停辦案例。
2004/4/11 假台北榮總致德樓舉行第二屆第一次個人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會章程第五條有關任務的修改及每年12月21日為呼吸治療師節。會中並改選第八屆理監事,理事長由朱家成續任,監事長為刑淑珍。
2004/12/19 假中國醫藥大學立夫教學大樓舉辦慶祝第一屆呼
依據呼吸治療師法第十三 條呼吸治療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1)、呼吸治療之評估及測試。(2)、機械通氣治療。(3)、氣體治療。(4)、呼吸功能改善治療。(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呼吸治療業務。因此目前呼吸治療師工作內容包括:
1. 對於急性病危病人提供各種幫助氧合及通氣的治療:
a.人工呼吸管路之建立及維持。
b.人工呼吸器與各種氣道正壓治療之使用
c.供應病人正確的氧氣濃度。
d.呼吸道分泌物之清除。
1.各種醫療氣體的使用與監測。
2.各種噴霧或噴藥治療與監測。
3. 急救甦醒器的使用與維護。
4. 維持呼吸道通暢之治療:
a.深呼吸運動。
b. 咳嗽運動。
c.間歇正壓呼吸治療。
d. 呼吸功能治療。
e.經鼻氣管內管抽痰。
5.各種診斷、測試,如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肺量測量、肺功能測驗、 心臟血管動力偵測等。
6. 呼吸功能改善訓練:
a.調整病人的各種狀況,以適應病人的生活。
c. 病患及家屬的教育。
7.定期評估與測試病人接受治療後的效果與繼續治療的適應性。
8. 其他,如高壓氧艙治療,呼吸治療器材的消毒、維修、發明、與品質管制。
其它公司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 電話:02-27719631
-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 電話:02-23820103
- 台灣省職能治療師公會 電話:04-22393962
- 民生承安診所語言治療室 電話:096-6567819
- 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電話:02-26101237
- 台灣呼吸治療學會 電話:04-22436182
- 台灣舞蹈治療研究協會 電話:09-68318097
- 台灣省物理治療師公會 電話:06-2092500
- 華人伴侶與家族治療協會 電話:02-23700719
- 宏甫物理治療所 電話:04-22034999
資料出處
來源為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