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資訊網介紹
飛安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設置委員五人,由行政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以綜理會務。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下轄失事調查組及飛航安全組,聘用於民航領域學有專精之失事調查官及飛航安全官,由主任委員於其中指派一人兼任執行長,以執行委員會議的決議事項。
--
資料出處
來源為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開資料
飛安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設置委員五人,由行政院長聘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以綜理會務。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下轄失事調查組及飛航安全組,聘用於民航領域學有專精之失事調查官及飛航安全官,由主任委員於其中指派一人兼任執行長,以執行委員會議的決議事項。
--
來源為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