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介紹
民國六十四年四月我國為組訓參加一九七六年蒙特婁奧林匹克運動會,由當時中華體育協進會理事長黎玉璽將軍向軍方借得左營勝利營區,供作選手訓練基地,由於幅原廣闊、氣候適宜,且各項運動場地集中,經徵得軍方同意繼續使用,遂於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正式成立「左營訓練中心」迄今廿七年,民國八十一年由教育部與國防部以契約方式繼續借用,並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代管。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中華體總會及左營訓練中心改由體委會輔導,復於二000年雪黎
奧運結束後,為落實「選、訓、賽、輔」業務整合政策,除輔導中華體總會功能轉型外,另為積極準備二00一年東亞運等重要國際賽會,特於八十九年十二月擬訂「國家運動選手實施計畫」報奉行政院核可,設立臨時性「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賡續辦理國家運動選手的培訓工作。
1.辦理參加亞、奧運會選手訓練。
2.辦理寒、暑假優秀選手綜合訓練。
3.支援友好國家運動團隊移地訓練。
4.支援單項協會舉辦運動有關之講習會。
5.接受委託辦理教練、裁判講習會等事宜。
6.支援單項協會辦理國家代表隊賽前訓練。
7.支援體育替代役訓練事宜。
8.長期培養重點發展項目成績優異且具有發展潛力之運動選手。
資料出處
來源為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