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體育發展協會 信息
電話 | 04-7742920 |
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顏厝巷十五之二十一號 |
類別 | 其他行業 |
尚未設定 | |
網站 | http://www.roc25478521.org.tw/ |
服務時間 | 週一 至 週五 09:00 ~ 18:30,休息時間:12:00 ~ 13:30 |
中華民國體育發展協會介紹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體育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發展體育與運動相關活動推廣及增進全民體育發展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究體育與運動相關問題。
二、搜集體育與運動相關資料。
三、調查體育與運動相關實況。
四、舉辦體育與運動相關學術活動。
五、發行體育與運動相關書刊。
六、介紹體育與運動相關思潮。
七、提供會員體育與運動相關學術服務。
八、加強國際體育與運動相關學術交流。
九、接受體育與運動相關委託研究。
十、研究體育與運動相關學術資訊網路。
十一、提供體育與運動科學研究服務。
十二、推展全民體育運動。
十三、提高運動競技水準。
十四、加強國際體育運動競賽。
十五、輔導各會員單位之會務及業務之推展。
十六、協助全國運動會並輔導社會運動聯賽。
十七、其他有關委辦發展體育運動事項。
十八、辦理教練、裁判及相關體育運動休閒專業人員制度講習、檢測、發證、建檔管理。
十九、辦理有關體育運動休閒研習活動。
二十、辦理諮商輔導暨社會體育運動休閒服務工作。
二十一、辦理公益性之體育運動或休閒活動。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工作簡介:幼兒運動推廣指導/社區運動推廣指導/團康活動帶動/童軍活動帶領/大型活動設計策劃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體育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發展體育與運動相關活動推廣及增進全民體育發展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究體育與運動相關問題。
二、搜集體育與運動相關資料。
三、調查體育與運動相關實況。
四、舉辦體育與運動相關學術活動。
五、發行體育與運動相關書刊。
六、介紹體育與運動相關思潮。
七、提供會員體育與運動相關學術服務。
八、加強國際體育與運動相關學術交流。
九、接受體育與運動相關委託研究。
十、研究體育與運動相關學術資訊網路。
十一、提供體育與運動科學研究服務。
十二、推展全民體育運動。
十三、提高運動競技水準。
十四、加強國際體育運動競賽。
十五、輔導各會員單位之會務及業務之推展。
十六、協助全國運動會並輔導社會運動聯賽。
十七、其他有關委辦發展體育運動事項。
十八、辦理教練、裁判及相關體育運動休閒專業人員制度講習、檢測、發證、建檔管理。
十九、辦理有關體育運動休閒研習活動。
二十、辦理諮商輔導暨社會體育運動休閒服務工作。
二十一、辦理公益性之體育運動或休閒活動。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工作簡介:幼兒運動推廣指導/社區運動推廣指導/團康活動帶動/童軍活動帶領/大型活動設計策劃
資料出處
來源為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