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通過綜合申報模塊,可以對稅務機關已核定的徵收項目進行申報。主要包括:營業稅、非按年徵收的房產稅、非按年徵收的土地使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堤圍費、印花稅、帶徵個人所得稅、定期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預徵土地增值稅、文化建設費、資源稅、屠宰稅等各項稅種(廣東省地稅直屬稅務分局徵收的上述稅種也包含在內)。
一、進入申報表
1、在納稅申報頁面,選擇“綜合申報”,如下圖所示:
2、根據納稅人是否有跨區申報兩種處理:
一、只有一個管理機關的:系統會默認本地申報,直接彈出申報表頁面;
二、存在多個管理機關的:系統彈出“本區申報、跨區申報選擇”頁面,如下圖所示,選擇好申報類型與對應的管理機關,點擊 確定 按鈕,進入申報表頁面,或者點擊 放棄 關閉退出。
二、填寫申報表
在綜合納稅申報表中填寫申報數據。(填寫規則與紙質報表完全相同)。
【填表說明】:
1.納稅人名稱: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
2.徵收項目: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
3.徵收品目: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
4.稅費所屬時期起: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重複申報時可修改為當期)
5.稅費所屬時期止: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重複申報時可修改為當期)
6.核定徵收額: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
7.填開發票額: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
8.申報計稅總額或總數量:納稅人填寫。
9.允許扣除金額或數量:納稅人填寫(按照規定準予扣除的項目)。
10.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系統計算後顯示,不可修改。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 =申報計稅總額或總數量 - 允許扣除金額或數量
11.稅率:系統計算後顯示,不可修改。
12.應繳納稅額:系統計算後顯示,不可修改。應繳納稅額 =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 × 稅率
13.批准減免稅額:系統計算後顯示,不可修改。
14.已(抵)繳稅額:系統計算後顯示,不可修改。
15.本期應繳稅額:系統計算後顯示,不可修改。本期應繳稅額 =應繳納稅額 - 批准減免稅額 - 批准抵繳額
16.本期申報期限: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
17.本期繳款期限: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
18.備註:對於重複申報及逾期申報,給出提示。
19.管理機關:顯示核定稅種的徵收管理機關,主要供省直屬企業區分申報的管理機關,如例中最後一項營業稅顯示為: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一科,而非本地管理機關。
20.本期稅費合計:本期稅費的總和,計稅得出。
三、計稅
申報表相應數據填寫完成後,點擊 計稅 按鈕,系統將自動計算稅款,計稅後頁面如下所示。否則,點擊 清空 按鈕重新填寫報表或者點擊 放棄 按鈕退出申報。
五、提交申報
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後,點擊 提交 按鈕,提交申報數據,系統提示申報成功(如下圖所示),則申報完成;否則點擊 上一步 按鈕修改申報數據或者點擊 放棄 按鈕退出申報。
申報成功的顯示頁面有2種情況,一種是非省直屬企業的,另一種是省直屬企業的。
1)非省直屬企業:
2)省直屬企業,在一個申報表內申報2個管理機關的稅,系統自動將其分成2個申報表,並生成各自的申報流水號分別顯示出來,如下圖所示,點擊 扣款 按鈕,可以同時將2筆稅款清繳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