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股東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的設立程序以訂立公司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公司章程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訂的。公司章程辦理程序大致包括:起草公司章程文本、修改和簽名蓋章後提交審查幾個流程,下面介紹一些細節。
工具/原料
《公司法》
步驟1:先區分公司性質
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兩者在公司章程制定上有較大區別的,根據公司的性質來選擇章程的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內容主要記載在《公司法》第25條當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內容記載在《公司法》第82條當中。
步驟2:起草公司章程文本
公司章程內容必載事項
對於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主要是公司性質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備條款。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地、公司的宗旨、註冊資本、財產責任等。
①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必載事項:
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註冊資本;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載事項:
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設立方式;
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公司法定代表人;
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一些特別事項要在章程中明確規定
例如,在公司成立後,在向其他公司投資或者提供擔保時,是由董事會決定還是由股東會作出決定,都應該在章程中加以明確規定,以免日後說不清楚而導致糾紛。如果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的職權範圍,也應在章程中有明確規定,章程上對執行董事職權的記載,是以法律形式對執行董事的授權,一定要在章程中明確規定。
步驟3:公司內部通過章程文本
①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步驟4:蓋章後提交審查
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後,遞交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公司章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給予批准或者給予登記;通過審查後,公司章程才算正式完成制定,才可以開始註冊公司。公司沒有公司章程,不能獲得批准,也不能獲得登記註冊。
注意事項
無論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都應委託專業人士。
公司章程不得與我國《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不要照抄照搬其它公司章程範本或公司法的規定,應該制定適合本公司切實可行的細化條款。
公司章程中對董事、監事和經理的義務、對公司管理層的權力邊界界定應該清晰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