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深圳小一學位
非深圳戶籍兒童
(1)《南山區2011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表》
(2)父母及兒童在深《居住證》;兒童出生證;全家戶口本(全家同一地級市戶籍的,不得拆分戶口本,如屬於極特殊情況,需書面說明理由報學校確認)。
(3)購房戶:兒童父母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已繳納的首期款收據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賬單(2-3張即可);租房戶:由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書(住宅)》及《房屋租賃管理費》發票。
(4)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或《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證》),個體經商戶持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5)兒童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含鄉鎮中心小學)開具的《就學聯繫函》。
(6)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母親是廣東省內戶籍的,還需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母親是廣東省外戶籍的,還需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者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深圳、內地頒發的均可)。
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子女,還應提供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處理完畢的證明材料(含財政部門開具的繳納罰款的發票原件)
(7)屬於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還應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關於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問題: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母親是廣東省外戶籍的,還需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如果母親是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生科(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後,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複印件和《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關於非深圳戶籍學生辦理《就學聯繫函》:
兒童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含鄉鎮中心小學)開具的《就學聯繫函》。
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或鄉(鎮)教育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中心小學出具《就學聯繫函》,格式可參見基礎教育科網站“小一招生”欄的“溫馨提醒”,2011年5月1日後開具的《就學聯繫函》都有效。
由適齡兒童家長到原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辦(已撤消教辦的,可由鄉(鎮)政府出具)或縣、區
教育局出具,沒有統一的格式要求,主要內容是:證明適齡兒童的姓名、戶口所在地、年齡、性別;說明借讀理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何地居住、就業);向居住地教育部門提出借讀申請。
就學聯繫函
(樣表,僅供參考)
深圳市xx區教育局:現有我區(鎮、鄉)戶籍兒童張三,男,x年x月x日出生,因父母工作並居住在深圳,希望在貴局轄區學校辦理(小一、初一、插班)入學事宜,請予以協助為盼!
Xx市xx區教育局章
(或Xx市xx區xx鎮教育組章)
(或Xx市xx區xx鎮中心小學章)
x年x月x日
關於住房證明材料說明:
租房戶:由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書
(住宅)》及《房屋租賃管理費》發票。
租賃合同必須在2012年3月31日前簽訂;已簽訂的至少延續至2012年9月1日後有效,租賃起止時間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
在單位集體宿舍居住者,提供單位購買此房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者單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同時,家長提供單位分房證明及法定監護人繳納水電費的證明。網上填表時,選擇“單位宿舍”,無需填寫“租賃合同號”,系統將自動默認為“單位宿舍”。
如何辦理租賃合同
合同登記(備案)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資料:
1、首先憑房屋資料到轄區街道辦房屋租賃管理所領取《房屋租賃合同書》,並按要求用鋼筆或
簽字筆填寫好,不得塗改。
2、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書(如《房地產權證》、《建築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峻工驗收
書》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等)複印一份(驗原件);無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書的,提供轄區街
道辦或居委會證明。
3、出租方為個人需要提供業主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驗原件)。
4、出租方為單位或公司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驗原件);
2)、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資料:
當承租方為個人時,需提交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承租方為育齡婦女(年齡在20-49歲)的,需提交計劃生育部門查驗的計劃生育有關證件複印件一份(驗原件)
三、房屋租賃管理所收到相關資料和合同時,由經辦人員即時開具〈收件回執〉,並將儘快安排工
作人員實地查看,現場調查情況符合的,五個工作日內辦妥;文件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
予受理。
房屋租賃管理費收取標準出租房屋辦理合同登記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2%交納。(當月租金低於指導租金時,按指導租金收取)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3%交納。(當月租金低於指導租金時,按指導租金收取)
個人出租屋納稅標準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徵收率為4.1%(房產稅4%、印花稅0.1%)。(如有變動,以稅務部門最新公佈稅率為準)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稅收綜合徵收率為8.22%(營業稅3%、房產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0.03%、教育費附加0.09%、印花稅0.1%、個人所得稅1%)。(如有變動,以稅務部門最新公佈稅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