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該法條只是簡單地對自書遺囑做了概括性的總結。別看這隻有寥寥幾句話,其中需要注意的細節不勝其數。

方法/步驟

自書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近年來,財產的表現形式呈現多樣化,比如股權、證券等等,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或是由於我國傳統“大男子”主義的影響,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自書遺囑注意事項

遺囑的簽名

我國的習俗強調簽名,不認可蓋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自書遺囑注意事項

自書遺囑的時間尤為關鍵

自書遺囑一定要寫明確切的日期,註明年、月、日。通過日期,我們可以判斷出遺囑的效力。司法實踐中,因未寫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確切而認定不滿足遺囑的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筆者建議應該嚴格依照法律條文來書寫,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另外,對於日期的塗寫、更改,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

自書遺囑注意事項

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有專業人士指導

為防止自書遺囑無效或有瑕疵,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找專業人士來指導。

專業人士會考慮遺囑的效力。按照立遺囑人的意思訂立遺囑,綜合考慮家族關係,子女情況,稅收,遺產來源等問題,尤其是對於遺產的所有權問題,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遺囑內容的無效。

自書遺囑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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