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人(非機動車)方訴訟索賠舉證要點?

本文僅對機動車與行人(或機動車乘員、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行人(或機動車乘員、非機動車駕駛人)受到人身傷害的訴訟舉證問題進行闡述。

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損害的,責任劃分與上述三類人略有不同,但舉證要點相同,可以參考本文內容進行舉證。

不包括機動車之間車損的交通事故索賠問題。

本文系總結省會一級城市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時對原告方的一般證據要求,城市越大、經濟越發達的地方對原告的舉證責任要求越精確且辦案速度越快,所以在起訴前請準備好全部證據。

分項說明

起訴時應提交的證據:交警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交警隊發給當事人。

起訴時應查明的一個事實:承保對方車輛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的名稱。需要向交警隊詢問或者直接向對方詢問,最好將對方保險單的複印件要到,如果交警隊不給,至少要把保險公司的名稱問出來,需要精確到分公司、支公司一級,比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或XX市XX區支公司等等。這個是必須知道的,如果你弄不清楚的話,直接起訴上去,法院要麼不追加保險公司直接判到對方頭上,要麼去交警隊調卷後追加保險公司,要麼被告提交保險單後追加保險公司,第一種可能會導致判決內容不容易執行,因為法院找保險公司要錢比較容易,找被告個人要錢就困難了,而第二種、第三種可能則會導則你這個案件的審理時間嚴重推遲,畢竟法官取證只是對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補充,主要工作不是幹這個的,只要案件不能順理成章的開庭,必然會被壓到更多的新案件下面。

關於前一項應注意:多數車輛的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都是在同一個保險公司投保的,但有些會在不同的公司投保,打聽這件事的時候最好把兩種保險的保險公司都問明白,一起列為被告。另外,很多基層法院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出於方便原告索賠的角度,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限額一起判令向你賠償,但有些法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話就會只審理交強險部分,如果遇見這樣的事情,你是沒有辦法的。

以下是開庭之前必須準備好的證據,每一項都會對你最好索賠的金額產生影響。

醫療費票據。這個是最簡單的,把事故後所有的醫療費票據都收集起來,如果票據上的名字與身份證不符合,應當找醫院出個證明,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個人,並把正確的身份證號寫上。另外,把所有的票據都用A4紙貼好,分別計算住院費和門診費、搶救費的數目,標註在貼好的紙上或者另外寫在證據目錄上,當然最好把每頁紙上的票據張數和本頁票據金額也寫好。這個很重要,直接涉及到法官寫判決時的心情問題。

門診病歷、住院病案(或住院病歷、住院病志等)、診斷證明。牽涉到你提交的醫療費票據是否認定為與本次事故有關,全部收集起來。就算事故後的搶救或者臨時門診也是有病歷本的,都要留著交給法院。住院病歷非常重要,其中有一頁或數頁“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其中記載著住院時的護理級別,法官會按照這個記載計算護理費。診斷證明指的是出院後醫囑要求休息、複查而開具的證明,與誤工費、交通費有關。

住院期間的其他花費。比如購買大小便器、柺杖、陪床費等,這些都要是收據的,可能不會有正規發票,但也提交給法院,對於這些花費,有點法院會判給,有的不會判給或者不判全額,請把心態放平,接受判決結果。

如果住院期間請的專業護工,那麼必須要有發票,否則法院是不會認定這個費用的,只會按照最低的標準計算護理費。

如果住院期間由家人、親戚護理,那麼準備下列證據:1、護理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一個人或者兩個人,按照醫囑上寫的,一級護理是2人,二級護理是1人,不要說住院時真實情況是一群人在護理,法院只能按照醫囑上寫的級別去判,否則多判的話保險公司上訴立刻就發回重審;2、護理人員的職業、收入證明,農民、學生、城鎮無業人員直接提交戶口本就行了,國家幹部提交單位誤工缺勤證明和財務工資條或工資卡明細,企業職員提交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單位誤工缺勤證明和財務工資條或完稅證明。關於第2項可能收集起來有些麻煩,但絕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最好按照這個標準去收集,實在不行就聽聽辦案法官的意見,適當簡化也可以。

誤工費的證據,與前一項護理人員的職業、收入證明完全一樣。你的誤工時間是從事故當日開始到出院當日,出院後醫囑安排休息的,按照出院小結和後續的診斷證明上寫的時間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不需要另外找證據,直接按照住院天數(可以包括正式住院前的搶救時間)計算,起訴時可以按每天50元去要,一般也會判這個數字,有些縣級城市也會有按照每天15元計算,這個看當地基層、中級兩級法院的慣例。

交通費,提交住院、出院、複查、鑑定等路程的車票、出租車發票、急救車收據,從前經常使用的階梯票價那種長條車票法院和保險公司一般是不認可的,所以最好是定額的,實在弄丟了就找些長條的充數,更重要是要說明住院、出院、複查、鑑定的路程、價格等因素,最後法院會按照這個過程酌情判定一個數字,與正常的交通費用基本持平,可能與你實際花費(如有多人陪同複查等情況)略低,但會高於保險公司認可的交通費數額。

營養費。如果醫院認為出院後需要加強營養並且有比較明確的伙食要求,會開具診斷證明,此外還要醫院另外開具一個營養費預計花銷的證明,醫院一般不願意開這個證明,而且如果病情需要加強營養的話,一般也不會讓受害人出院,所以在訴訟實務中,這一項訴訟請求非常少見,基本不用考慮。

以上是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舉證範圍,如果受傷很輕不需要住院(同時也是不需要護理,否則就應該遵醫囑住院的),那麼直接到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扣掉,提交其他各項證據,誤工費也就是很少的一天或幾天了(急救、門診、複查等)。因是夠受傷致殘的往下繼續看。

傷殘必須經過鑑定(正式名詞叫“傷殘等級評定”)才可以確認,一般會有兩種鑑定途徑,一是交警部門在處理完交通事故後直接委託某個鑑定機構為你做鑑定,一是起訴到法院時順帶著提出要求作傷殘鑑定且在鑑定結果出來後對有關傷殘的訴訟請求進行增加和補充。交警委託的鑑定一般保險公司是不承認的,因為不符合法定程序,如果你在交警部門的引導下作了鑑定,一旦保險公司在法院提出重新鑑定,法院就必須無條件的准許保險公司的申請,然後由保險公司出錢對你進行重新鑑定,你不配合的話只能認定為沒有傷殘,所以,最好到了法院再申請做鑑定。另:交警部門還可能會讓你作一個傷害程度鑑定,鑑定結果是輕微傷、輕傷、重傷等,這個與民事索賠沒有任何關係,是必須要作的。再另:法院對外委託鑑定的時間一般會比交警部門的時間長,這是因為法定程序比較嚴謹(或者說繁瑣),你要忍受這個過程。

作完傷殘等級評定後,如果結果是構成某個級別的殘疾,直接向法院申請追加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殘疾賠償金不知道該要多少錢就直接問法官,法官會告訴你,因為這個數額和傷殘等級相固定的,精神撫慰金你看著要,或者問問法官,這個和當地兩級法院的慣例有關係,不必要問律師,這方面律師往往會給你一個不太靠譜的高額數字,並且注意,殘疾賠償金要多少、能判多少都沒關係,而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是要按照財產糾紛的標準交納訴訟費的,要多了判不了,訴訟費白搭,所以多要一分錢都是浪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要這項賠償的前提是:1、受害人正當青壯年,已經成年、沒有退休,並且有工作能力,比如60歲以上老人、16歲以下兒童、16-18歲沒有參加工作(書面語叫“不能以自己本人的勞動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重殘疾人、精神病人就不行;2、近親屬有60歲以上老人、18歲以下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重殘疾人需要受害人撫養、扶養、贍養;3、傷殘導致喪失一定的勞動能力。舉證方面具體為:1、被扶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的複印件;2、與受害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果在同一戶口本就不用說了,不在同一本的話需要社區委員會或村委會或街道辦或鄉政府或派出所或受害人所在工作單位(全民國企或機關)的政工部門出具證明,需要說明兩者之間的親屬關係,如果是受害人的父母,還要說明老人還有其他幾個子女都叫什麼名字現在在哪,如果是受害人的兄弟姐妹還要說明他倆另外還有幾個兄弟姐妹、父母是否尚在等,反正必須說明白這個人為什麼需要供養、有幾個人可以供養之;3、如果保險公司表示傷殘等級評定結果不能直接體現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那麼法院也許會要求原告再作一次勞動能力鑑定,當然一般是不需要的,要視法院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而定,如果兩者之間鬧的很僵,經常出現上訴問題,就需要作這個鑑定,關係良好的話保險公司就不會提了。

殘疾輔助器具費。如果確實需要使用殘疾器具,那麼需要醫院開具證明,證明該器具一般檔次的價格多少,大概多長時間需要更換一次,都是比較模糊的標準,然後法院酌情判出一個數字來,以後如果情況產生大的變動,還可以再次起訴的,一般這個證明醫院不願意開具,並且大多數傷殘也是不需要殘疾輔助器具費的,確實需要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法官也會考慮具體情況,對你作出一些引導和釋明。

以上是構成傷殘的舉證項目,其實對於傷殘的賠償項目來說,法院在舉證方面會對當事人作出更多的引導,甚至一手包辦(就算請有律師也一樣),所以無需緊張。

下面說說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的情況。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有權起訴,有特殊情況(上面第16項所說的重殘疾人、精神病人)的兄弟姐妹可以起訴,但其訴訟請求是有比例限制的,比如受害人生前扶養其的程度、是否有其他近親屬共同扶養等。

如果交通事故後經過搶救、住院治療後無效身亡,那麼應收集醫療費、搶救費、急救車費或交通費的票據,以及病歷等按照前述的舉證要點進行整理並提交。

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不需要舉證,直接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出一個法定的數額。

可以索要一定數額的誤工費,理由是近親屬操辦喪葬事宜,人數可以是1至3人不等,具體數額按照前述第9項的要求進行舉證。

被撫養生活費,按照前述第16項的要求進行舉證,證據要求一樣,但判決出來的數額不同。

注意事項

注意:如果你可以按照本文的全部要求完成收集整理證據的工作,那麼一般就不必要請律師了,因為交通事故屬於簡單民事糾紛,主要在於賠償數額的計算,法理方面一般沒什麼爭議,法院最迫切的要求就是原告提供翔實的證據以證明自己損失,而不要求原告方在法律適用方面作出自己的解釋,在這個前提下,如果你請律師的話,就意味著律師把本文給你念一遍要求你這麼做(甚至還不如本文詳細),然後到法庭上再把你收集到的證據念一遍,就要從你那裡得到全額的代理費(動輒好幾千,南方發達地區要的更多)——完全不需要腦力勞動。

注意二:如果你對其中的一部分證據不能理解或者收集不到,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直接向辦案法官詢問後繼續收集,但必須在開庭之前準備齊全。

注意三:各地情況不同,本文能在一般情況儘可能詳盡的說明舉證方面的注意要點,各個省份、各個城市的基層、中級法院都會在細節上或辦案風格具有本地的特點,也會在某些方面形成慣例,所以在收集己方證據的同時,應多到法院、律所諮詢,特別是證據是否有效的方面,必須要遵從本地法院的慣例,不能生搬硬套。

注意四:不要嫌麻煩,一般來說,訴訟過程會比與對方一起去保險公司索賠的過程快的多,得到的賠償也會多的多。當然,如果沒有構成傷殘(有經驗的醫生可以直接告訴你能不能評上傷殘的),並且保險公司很爽快的同意理賠,那麼就在保險公司辦,這樣比較省事,並且由於不牽涉精神撫慰金,最終數額也會與法院的判決數額相差不大。

注意五:儘可能的在開庭之前,與主審法官或其助理見一面,把最終的、最詳細的證據原件或證據目錄送去,並請他們給出可能的修改意見。此點非常重要!!!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