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有獲取以下3項待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有獲取以下1、2兩項待遇。下面由工傷保險基金向職工近親屬支付的3項補助金:
步驟 方法
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的領取標準是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受害人的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
撫卹金,撫卹金的發放物件是根據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由工傷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來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發放比例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是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
工亡補助金,工亡補助金只發給因工死亡的職工,且是一次性發放的。其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死亡分為實際死亡和宣告死亡。若職工實際死亡,近親屬一次性領死亡補助金無可厚非,然而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死亡之後又重新出現的情況大不相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①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自事故發生之月三個月內照常發工資,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向其供養近親屬按月支付撫卹金;②生活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預支50%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③被宣告死亡後又重新出現的,應當退還已領取的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