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合同應有哪些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房屋拆遷補償合同應有如下內容。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

方法/步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

拆遷人

拆遷人的名稱、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及其他法定資質證書,該拆遷專案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建設專案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等;

被拆遷人

被拆遷的房產產權證書、未取得產權證書的要提供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當地建設管理部門、土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戶口本,受委託的應有委託人的公證委託書等;

拆遷計劃

該拆遷專案官方批准的拆遷整體方案,如拆遷範圍在什麼範圍之內,四至的至線參照物,拆遷的詳細開始時間和截止日期,提前拆遷的補償獎勵措施和標準,臨時安置的補償如租房補償等事項;

新建專案

拆遷後建築物的建築名稱、建築面積、綠地面積、荷載等級、抗震等級、配套措施、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建築專案驗收等級、平面圖紙、佈局鳥瞰圖建設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

徵收補償標準

對拆遷的房產的價值徵收補償標準、徵收補償標準的依據、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公司名稱、法定的評估資質證、評估的程式、評估的標的等;對不滿意拆遷公司委託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可以申請其他評估公司重新評估等事項;

徵收補償方式

對拆遷補償的標準無異議後拆遷人可以一次性向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被徵收人也可以選擇房屋回遷,若協議回遷的要註明回遷的面積、樓層、及其他事項;

協調異議

在確定徵收範圍後,被拆遷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被拆遷徵收人若對拆遷補償協議有異議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注意事項

按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拆遷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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