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視業主和設計提供的氣象資料和水文資料,做好抗災和防洪工作。按照業主和監理要求做好每年的汛前檢查工作,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資和器材,按要求做好汛情預報和安全度汛工作。若發現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財產安全的災害預兆時,應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災害措施,確保人身、工程、財產的安全。
(5)定期舉行安全會議,適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由專案經理部成員,工區責任人和安全員參加,並做好記錄。各作業班組在班前班後對該班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並及時處理安全作業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和保留有關人員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記錄檔案。
(6)加強安全檢查,建立專門安全監督崗,實行安全生產承包責任制。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應實現的安全生產負全責。遇有特別緊急的事故徵兆時,停止施工,採取措施確保人員、裝置和工程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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