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方法/步驟
一、辦理程式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權屬稽核 4.註冊登記 5.核發或者更換、登出土地證書。
二、所需申報的材料 1、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2、土地預審 3、建設專案用地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 4、電子地形圖 5、選址意見書 6、專案批覆 7、原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8、土地評估報告 9、界址調查 10、建設用地專案呈報材料 11、法定代表人證明企業提供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加公章 13、投資計劃企業 14、關於xxx用地投資強度的說明企業 15、用地協議與政府協議 16、建設用地申請表企業行政中心領表 17、建設用地專案審查表企業行政中心領表 18、建設用地專案呈報材料企業行政中心領表 19、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 20、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1、平面佈置圖企業 22、企業程式碼證企業加章。
三、土地登記發證的辦理期限
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稽核符合發證標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其他權利登記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
四、收費標準及依據 1、土地權屬調查費 ①黨政機關、團體土地使用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 ②企業土地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③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黨政機關、團體收費標準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企業收費標準 ④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⑤凡有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的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國營農、林、牧、園藝、養殖、茶場等用地不包括內部非農業建設用地、水利工程、礦山、鐵路線路、國家儲備倉庫、國家電臺、郵電通訊等用地不包括這些地內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築用地必須使用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進行登記發證指城鎮外每宗地以圖幅為單位每幅收10元圖件編繪資料複製費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2、土地註冊登記、發證費
精裝土地證書對單位每本20元對個人每本15元簡裝土地證書對單位每本10元對個人每本5元 評估費 評估值100萬以下按評估值的千分之五收取由評估中介單位收取。 測繪費 1:500地籍測繪為167542.69元/平方公里; 數字化費 1:500 為1190.71元 以上兩費由測繪中介單位收取。
注意事項
個人土地證的分戶需要開發商統一辦理,因為只有彙總出建築總面積,才能進行每戶的分攤,而建築總面積的彙總需以每戶的房產證登記面積為準,進行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