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之銀監會七大原則?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近日給出訊息,監管細則的研究工作接近尾聲,儘管上報和稽核工作還將耗費一段時間,但監管原則已初步擬定,包括了對機構性質、資本金門檻、技術門檻和人員配備等方面的全維度規範。

除嚴禁涉足資金池、僅為資訊中介等坊間已有的傳聞外,銀監會此次還對第三方託管、註冊資本金門檻、人員素質背景、資訊披露原則等做了詳盡規定,嚴厲程度超出市場預期。加之央行對資訊披露質量的強制性高要求,大量平臺將"打回原型"。

"每條禁令都足以'肅清'一大批平臺。"一位專家如是說。

銀監會創新部主任助理李志磊表示,前期調研發現,P2P"跑路潮"中,風險最大的並非真正的P2P平臺,而是一些超出資訊中介性質的"偽P2P機構",以資金池形式非法集資,造成高收益的"龐氏騙局"。

據悉,接下去會出臺的P2P監管細則中,主要包含七大原則:

方法/步驟

首先,P2P必須明確資訊中介性質,嚴禁其他業務延伸,在申請牌照、資質報批等環節將視為金融機構進行管理。

其次,不得設立資金池,須將資金交由第三方商業銀行進行託管。

第三,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包括網際網路閘道器技術,以及防黑客、防盜用、防詐騙等基本技術門檻,尤其是防止黑客行為對借貸雙方造成損失。

第四,明確資金約束機制,防止"空手套白狼"。對P2P平臺註冊資本的要求,也將視同金融機構,務必保證實繳。工商部門將對新設立的機構進行嚴格把關,已有機構逐一排查。

第五,加強資訊披露。所須披露的資訊,除季度財報、年度財報等基礎財務資訊外,還包括機構資產負債表上的其他諸多資訊。

第六,在人員配備上,管理團隊至少須具備網際網路和金融兩項專業背景,且對金融業從業年限、資質、學歷等要求將被明晰化。一些關鍵業務崗位,也要求同時具備綜合背景,尤其是對金融從業資質做出嚴格規定。

最後一點,整個行業要實行"黑名單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協會的協調監管作用,著重加強協會在行業內部的約束力、公信力。

其中,對於第五條資訊披露原則,銀監會表示,將基本按照金融機構審計報告的披露原則來執行,但由於部分資訊涉及出借人、借款人隱私,將視具體情況對披露資訊的程度和數量,進行人性化、細節化的研究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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