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逐章解讀:[19]職務侵佔罪?

1、法律貓逐章對刑法分則進行解讀

2、希望對自學人員有所幫助

知識點

職務侵佔罪

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條(貪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罪實質上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貪汙罪。

行為主體

行為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也即非國家工作人員。這是與貪汙罪中的國家工作人員相對應的概念。

1.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是貪汙罪的行為主體。

2.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並未從事公務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是職務侵佔罪的行為主體。

3.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除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以外,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成為職務侵佔罪的主體。

4.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集體財產的,以職務侵佔罪論處;但是如果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公共財物的,則成立貪汙罪。

行為方式

1.本罪與貪汙罪只是主體不同,行為方式相同,不僅包括侵佔,還包括竊取、騙取。所以職務侵佔罪中的“侵佔”是廣義的侵佔。

2.要求利用職務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

職務侵佔罪與侵佔罪、盜竊罪、詐騙罪的區分

1.主體身份。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等單位職員,侵佔罪、盜竊罪、詐騙罪的主體不要求特殊身份。

2.是否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佔罪要求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而侵佔罪、盜竊罪、詐騙罪的行為人沒有利用職務便利。

【注意1】利用職務便利,是指實質的利用,而非形式的利用,也即要求是利用職務上主管、管理單位財物的便利,而不是僅僅利用因工作關係而熟悉作案環境、易於接近作案目標、容易進入作案場所。

【注意2】這裡的“職務”是指具有一定管理性的職務,例如主管、管理、經營等職務。純粹的體力性勞務,不屬於這裡的“職務”。例如,單純的裝卸工,不是這裡的“職務”。而倉庫管理員、產品質檢員、運輸司機,屬於這裡的“職務”。

微信law-book舉例,例1,甲是某公司司機,按照公司安排獨自一人將價值7萬元的貨物運往外地。甲在途中將貨物變賣,攜款潛逃。甲構成職務侵佔罪。

找律師網舉例,例2,甲系私營速遞公司卸貨員,主要任務是將公司收取的貨物從汽車上卸下,再按送達地重新裝車。某晚,乘公司監督人員上廁所之機,甲將客戶託運的一臺價值一萬元的攝像機夾帶出公司大院,藏在門外溝渠裡,並偽造被盜現場。甲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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