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遺囑是否有效??

孫小姐的奶奶所立遺囑上除了有老人的簽字還有代書人和兩名遺囑見證人的簽字,而遺囑簽字人先於老人去世,繼承人對遺囑效力產生了分歧。

遺囑見證人先於老人去世,繼承人對遺囑效力產生分歧

孫小姐的奶奶生前曾請朋友為自己代筆寫過一份遺囑,遺囑上除了有老人的簽字還有代書人和兩名遺囑見證人的簽字。而代書人、見證人都已先於老人去世。老人的子女們對遺囑的效力產生了分歧。有人提出,見證人先死亡,遺囑的真假無從可知,遺囑無效。

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不因遺囑見證人先於立遺囑去世而無效

孫小姐來到豐臺區王佐鎮司法所求助。司法助理員解釋,孫小姐的奶奶請人代寫遺囑的形式屬於代書遺囑。依照《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只要符合這些條件,代書遺囑就是有效的,見證人死亡不影響遺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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