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收藏者:書畫藝術市場謹防三大新誤區?

頭銜與作品價位不等同

宣家鑫說,日前某省書法家協會公佈了一份“書法家協會會員作品潤格表”,按照會員在書協裡的級別,從高到低地排列作品價位,最高的是書法家協會主席。這種由頭銜決定作品報價的做法,引起了軒然大波。職位高,書法藝術造詣也一定高嗎?他認為,書畫的定價和其在官場的職位毫無關係。雖然書法收藏者在收藏作品時,會考慮書法家的社會知名度、影響力,但書法作品的價值不一定隨職位高低而增減。

出現這種“價目表”的原因是社會上有不少新入門的書畫收藏者,對書畫藝術沒有鑑別力,只能依據職務的高低來判斷作品的優劣,從而形成了職務越高、價錢越貴的狀況。有的地方甚至按照官銜標價,市級領導、縣級領導的題詞都有一定的價碼,他們的字甚至比書法家還要貴得多。

 鑑與賞兩者不能混淆

宣家鑫認為,鑑定是一門科學,“鑑”與“賞”是不同的。“鑑”是指以科學的眼光看待作品,客觀地分析作品的書、畫、章、紙、裝裱、題跋等多方面的知識,目的在於分辨作品的真偽。“賞”是對作品的判斷與主觀理解,更多的是評判作品的藝術水準與作者的藝術造詣,兩者不能混淆。

但有些書畫家常常在鑑定過程中,把自己對書畫的主觀判斷帶入到辨別真偽中去,認為畫得好的作品是真跡,畫得差的就是贗品。其實不然,作偽者通常會將書畫家的代表作作為底稿,所造的贗品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藝術水準。如果僅憑畫得好壞來認定真偽,是不科學的。也有的鑑定專家採用著錄法及標準件法,把需鑑定的作品與公認的真跡作比較,如果風格一致即為真跡,風格有差異則為贗品。這種鑑定方法也存在侷限性。書畫家一生中作品多達幾萬件,少則數千件,而真正成熟期的作品不到十分之一。如果僅用成熟期的作品作為標杆來對照,必然會造成“冤假錯案”。

同件拍品頻現有炒作之嫌

同一件作品頻頻出現在不同拍賣會上,宣家鑫認為這是短線炒作的緣故。常去參加藝術品拍賣會的人會發覺,同一件作品,春季拍賣時出現在這家拍賣會,秋季馬上就會出現在另一個拍賣場;也有的今年買進,明年賣出,而且價格會明顯攀升,給人一個假象:此件作品升值空間大、升值快。宣家鑫說,這種價格其實是不可信的,有些人就是靠拍賣來不斷炒作、擡高自己的身價。買者要有獨立的思考和辨別能力,不要盲目地被所謂的市場價所矇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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