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的薪資模式?

銷售人員的薪酬設計在企業的管理中佔據非常重要的位置,也一直是企業管理者所普遍關切但又十分困惑的問題。一套行之有效的銷售人員薪酬制度,由很多因素構成。

銷售人員的薪資模式

方法/步驟

“底薪+業務提成+獎金”

  “底薪+業務提成+獎金”是指銷售人員的薪酬收入由企業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資、按期根據銷售業績發放的業務提成及完成企業一定銷售目標的獎金三部分構成。

  該薪酬模式同時綜合了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和獎金三種報酬的優勢,能充分發揮薪酬在調動銷售人員主觀能動性方面的激勵性。其中,業務提成能激勵銷售人員追求優秀的業績,而獎金則會促使銷售人員更加關注其銷售行為。但是該薪酬模式在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薪酬管理成本,增加了薪酬制度操作的專業性,並且銷售額的核定、業務提成率、獎金髮放率等方面的核定也存在較大的困難。

“純業務提成制”

  “純業務提成制”也叫佣金制,指的是銷售人員的工資收入沒有固定的部分,全部由浮動工資部分組成,即由銷售人員一定比例的業務提成構成。

  該薪酬管理模式的優點顯著,激勵性很強、操作簡便,維護成本低。但是在該薪酬模式下,銷售人員面臨著全部的銷售風險,一旦受經濟和市場因素影響,其收入會非常不穩定,並且此種情況下銷售人員會受經濟利益驅使,熱衷於進行有利可圖的交易,為了其個人的短期收益甚至會出現損害企業形象及長遠利益的情況。同時,該薪酬模式還會導致銷售人員之間的惡性競爭,削弱了銷售隊伍的穩定性和凝聚力。

“純工資制”

  “純工資制”指的是銷售人員的工資就是由企業核定給予其的基本工資,不存在與其銷售業績掛鉤的工資收入部分。該薪酬模式設計的依據是平衡企業內部崗位之間存在的相對價值關係。

  “純工資制”能夠比較好地體現企業內部的相對公平性,在保障銷售人員的收入水平和企業控制自身的銷售成本與費用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但“純工資制”與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不存在聯絡,不能夠有效調動銷售人員主觀能動性,且其平均式的分配方式會造成企業銷售團隊內部出現消極行為,不利於企業銷售目標的順利達成。

“底薪+獎金”

  “底薪+獎金”指的是銷售人員的薪酬收入由企業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資和完成一定銷售目標的獎金兩部分構成。基本工資的獲得是穩定的,獎金是指在銷售人員完成期初制定的銷售目標之後給予的激勵獎賞。

  這種薪酬管理模式的優點是在確保銷售人員有保障收入基礎上,通過獎金激勵為銷售人員設定的一系列與企業發展相關的指標,引導其合理的銷售行為,促進企業的和諧、持續發展。但由於該薪酬模式下銷售人員的當期銷售額與薪酬並不直接關聯,會使銷售人員對銷售額的獲得缺乏必要的動力。

“底薪+業務提成”

  “底薪+業務提成”是指銷售人員的工資收入由企業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資和與其銷售業績直接掛鉤的銷售提成兩部分構成。一般情況下,銷售越是困難,銷售業績對銷售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依賴越大,則相應的銷售業務提成比例就會相對高。

  該薪酬模式在為銷售人員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時,對銷售業績良好的銷售人員具有很大的激勵性,是目前許多企業廣泛採用的一種銷售人員的薪酬模式。但是,該薪酬模式會引致銷售人員時刻關注自身利益,而忽視了銷售團隊的凝聚力和企業的整體利益。

  “底薪+業務提成”的薪酬模式又可區分為“高底薪+低提成”與“低底薪+高提成”兩種薪酬管理模式。前者更注重的是銷售人員的穩定性,用較高的穩定工資收入穩定銷售人員與企業之間的工作關係;後者則以銷售人員的工作業績為導向,以銷售人員的業績核定其絕大部分的工資收入。

注意事項

在什麼情況下采用何種薪酬模式,一般要考慮銷售人員的素質和企業銷售的產品。

穩定收入較低而浮動收入較高的薪酬模式,比較適合具有豐富的銷售經驗、個人能力較強的銷售人員;穩定收入較高而浮動收入較低的薪酬模式比較適合暫時經驗不夠,但有銷售潛力的銷售人員,並且對銷售隊伍的建設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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