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拆遷中只要有營業執照,納稅證明且在實際經營的,都應該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補償。但是現實中我們經歷的像遼寧,吉林等地,就出現了不給停業損失的補償,或者補償單價過低或者是有些經營場地不算為營業面積,都導致了停產損失沒有或很少。那麼停業損失是怎麼計算得來的呢?現在出現的各種情況都有,有的是按照納稅來算營業損失,有的是按照實際房屋佔地,也有的是在營業資訊中有營業面積。 這其中對被拆遷企業最有利的方式莫過於以實際經營面積為營業損失補償的依據了,但是也需要我們從多個角度去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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