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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毛澤東主席向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0人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授予粟裕、徐海東、黃克誠、陳賡、譚政、肖勁光、張雲逸、羅瑞卿、王樹聲、許光達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授予55人上將軍銜,授予175人中將軍銜,授予801人少將軍銜。1956年、1958年又分別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將軍銜。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
1965年軍銜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中央軍委先後於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舉行儀式,授予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軍委授予數萬名預備役軍官軍銜。這是首批預備役軍官被授予軍銜。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軍自1988年恢復軍銜制以來,中央軍委共授予98名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國首次實行軍銜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軍恢復軍銜制以來,我軍已有154位高級軍官警官被授予上將軍銜警銜。
至2009年7月20日,隨著馬曉天、劉源、張海陽三位上將的晉升,我國已有174位高級軍官、警官獲上將銜。
[編輯本段]■軍銜制的發展
建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一次是抗戰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建國後,為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0年9月總幹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置了“軍銜獎勵處”。1952年冬便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製了初步計劃。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了解放軍採用國際通用的軍銜體制。這次軍銜等級設置是在中國傳統軍銜等級體系的基礎上,參照了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制而設定的。
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佈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新公佈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兩等九級:兵:列兵、上等兵;士官: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陸軍軍銜——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士兵
海軍軍銜——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士兵
空軍軍銜——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三等八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編輯本段]■軍銜等級與肩章標誌
一、士兵軍銜肩章版面底色:陸軍為棕綠色,海軍為黑色,空軍為天藍色。士兵的軍銜在肩章版面上綴以折槓,無象徵符號。兩道折槓為上等兵軍銜;一道折槓為列兵軍銜。士兵有兩級,列兵(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和上等兵(現役第二年的義務兵)。士兵軍銜符號分為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作訓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訓服領章。
二、士官分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初級士官軍銜為下士、中士,中級為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為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士官軍銜在肩章版面上綴以象徵符號和折槓。象徵符號、折槓的繁簡分別表示士官軍銜高、中、初三等和級別。三道粗折槓加一道細折槓為一級軍士長軍銜,三道粗折槓為二級軍士長軍銜;兩道粗折槓加一道細折槓為三級軍士長軍銜;兩道粗折槓為四級軍士長軍銜;一道粗折槓加一道細折槓為上士軍銜;一道粗折槓為中士軍銜;一道細折槓為下士軍銜。士官軍銜符號分為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作訓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訓服領章。
三、尉官(一槓)
一槓一星:少尉(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細條加尉官星徽)
一槓二星:中尉(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二細條加尉官星徽)
一槓三星:上尉(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三細條加尉官星徽)
四、校官(兩槓)
兩槓一星:少校(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中條加校官星徽)
兩槓二星:中校(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二中條加校官星徽)
兩槓三星:上校(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三中條加校官星徽)
兩槓四星:大校(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四中條加校官星徽)
五、將軍沒有用槓,而是用金色橄欖枝(俗稱“麥穗”。其實這是個誤解)。後面加上金星。
一穗一星:少將(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條一中條加將官星徽)
一穗二星:中將(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條二中條加將官星徽)
一穗三星:上將(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條三中條加將官星徽)
一穗四星:一級上將(第一排一顆、第二排一顆、第三排兩顆、最底下為金色橄欖枝)(已被取消,不再使用)
軍官(尉官、校官、將官)軍銜符號為軍官禮服硬肩章、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軟肩章、軍官毛衣作訓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訓服領章,以及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編制軍銜,基本上實行“一職編兩銜”的制度。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的《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職務編制軍銜均為上將。
其他各職級的編制軍銜為: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中校、上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少尉;
排職:少尉、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