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調研
依據債權人所提供之債務方材料,展開前期初步的合法商業調查。其中包括債務方的營運及財務狀況、主要股東及高層幹部的財務狀態。在初部的案情調查及研判後,提供給客戶最合適的追收戰略建議。
2.案件委託
(1)報送案件:中文或英文的案情說明、雙方的訂單合同、形式發票、出貨單據、往來函電及任何有效的債權證明材料。
(2)委託追收協議與債務追收授權書:包含《委託追收服務合同》和《委託方授權書》。
(3)追討方式:分為非訴訟追收和訴訟追收。在非訴訟追收階段,除需採取特殊的調查或牽涉其他的衍生費用,所收取的佣金及費用不會變更。。而採用訴訟追收時則必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並且在必要時需預先支付前期訴訟相關費用後方能進行。
3.深入調查分析,展開行動
(1)當《委託追收服務合同》簽定生效後,我們將立即搜尋並聯系債務方。根據綜合分析後,就債務方的“還債能力”及”還債意願”立即展開追收行動,並隨時與客戶進行溝通,將不定期向客戶提供最新的《案情進展報告》,使客戶及時瞭解追收進展。
(2)如果通過一般的非訴訟追收方式無法見效時,我們會根據債務方所在地的法律與律師諮詢並進行研究判斷,如評估後我司認為如果使用訴訟等手段可行,我們會在確定律師成本後向客戶提出建議,採用變通性追討。未得到客戶的書面確認之前,不會提出正式起訴。
4.結案通知書
在債務人還清欠款結案後或我們認為該案件已無法追收的情況下,我們會發送“結案通知書”給客戶,至此催收程式正式結束。
原作者: arsin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