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計算機來犯罪,達到實現某種目的。
工具/原料
計算機
病毒
方法/步驟
通過計算機實施傳統犯罪:侵入他人計算機資訊系統獲取非法利益的,按獲取利益的性質定罪:可能構成盜竊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等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通常是採用“技術操作”的方法,不包括物理或暴力的方法,採用物理或暴力的方法破壞的根據具體情形定罪,如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破壞通訊裝置罪,等等
方法/步驟2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僅限於三種計算機資訊系統: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侵入其他計算機資訊系統不構成本罪。
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述三種計算機資訊系統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行為
方法/步驟3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注意:本罪本屬幫助犯,但被規定為獨立罪名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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