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遞延所得稅?

關於遞延所得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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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是兩個會計科目,分別放在資產列和負債列。但是他們跟傳統的資產和負債有一定區別,只是他們所核算的內容跟“資產”、“負債”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就有了這兩個會計科目,用來核算一些特殊的經濟業務,這兩個科目本身沒什麼含義,就是人為設定的,取了個名字,方便劃分業務類別。

“遞延所得稅資產”核算的內容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萬,成本800萬,計提壞賬損失100萬,那麼利潤總額就是1000-800-100=100,計算出來的“所得稅費用”(在損益表中)=100X25%=25萬。這是會計核算的稅費。

按照稅法規定,計提的壞賬準備在實際發生的時候可以稅前列支,否則只是計提不能稅前列支。因此報稅的時候,算出來的利潤=1000-800=200,“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X25%=50萬。這是稅法計算的所得稅額。

由此看到,這兩個數字是有差異的,差了25萬,這個25萬是計提壞賬造成的,是稅法和會計準則不一致的地方。稅法是法律,你必須要交50萬,會計上算出來的不是隻有25萬嗎,現在就要再多交25萬,多交的25萬我要向股東合理解釋啊,為什麼多交這25萬?多交25萬未來對我們公司有什麼影響?總不能平白無故就算了吧。

分析一下,稅法規定的壞賬損失不是說一直不讓我抵扣,而是要等到實際發生的時候才能抵扣,因此如果未來我發生了25萬的壞賬損失,稅務局說現在可以用你那多交的25萬抵扣稅費了,那我今年就可以少交25萬稅費了。多交的25萬就體現在未來有一天可以抵扣稅費。如果根本就沒發生壞賬,那說明稅務局是英明的,知道你多提壞賬是為了逃稅,所以這多交的25萬就是你應當交的稅,沒有冤枉你,也不還給你了,不讓你未來抵扣了。

所以這多交的25萬有點特殊,有點類似資產的性質,畢竟未來或許能夠抵扣稅金,所以人為設定了一個科目叫“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果未來沒有發生壞賬,就衝減這個科目吧。

“遞延所得稅負債”核算的內容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萬,成本800萬,計提折舊費用50萬,那麼計算出來的利潤總額=1000-800-50=150萬,“所得稅費用”=150X25%=37.5。這個是會計上的計算處理。

在稅法上,如果稅法規定,今年公司要計提的折舊是100萬,那麼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800-100=100萬,“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00X25%=25萬。

看到了,這兩個數字有差異,差了12.5萬。就是說,今年稅務局只收25萬的稅,可是我會計上算出來的是37.5萬啊。此時稅務局說這12.5萬我們不是不要了,我們今年不要,明年你們再交。看到了嗎,雖然這12.5萬還在我們賬上,但是已經不屬於我們的了,遲早要交給稅務局的。很像負債對不對?因此人為設定了“遞延所得稅負債”這個科目來記錄這個事情,這樣股東一看這個科目就明白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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