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況下不能算越位?

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最後一個防守隊員平行(守門員除外),不算越位。下列情況不能算越位:

步驟/方法

1.隊員在本方半場以內者。

2.對方有兩個較其更近於對方端線者。

3.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

4.直接接到球門球、角球、界外擲人的球及裁判員所拋出的球。
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如果裁判員已判斷某隊員越位,但在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以前,守方隊員企圖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這個問題在前面已經講過,因為最後觸球為對方隊員。

如果裁判已鳴哨判定隊員越位後,守方隊員由於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仍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因為當同隊隊員傳球時,裁判員已鳴哨並判定該隊員為越位。就是說該隊員已經犯規,也是我們常說的犯規在先了。
規則規定: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