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手機短信能作為離婚證據嗎,聊天記錄能作為離婚】,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手機短信能作為離婚證據嗎
由於手機的普及,短信已經成為重要的聯繫方式,很多當事人以手機短信作為呈交法院的證據。基於手機短信的易修改、易編輯的特性,同時,受網絡、環境、技術等多方面的影響致使其容易出錯,因此短信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證據證明力的重要依據,也是其被審查的主要方面。
短信證據收集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要有證據證明該手機號碼確屬對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盜取、錯發短信的情況。
要證明所用收集收件箱中短信應屬只讀文件,不能修改。否則證據效力將大打折扣甚至喪失。
短信時間接證據,因此當事人要儘量多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使之彼此印證。所有證據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就比較容易達到證明事實存在的效果。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請求人民法院以勘驗、製作筆錄等方式將短信內容固定下來。為避免手機短信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後,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訴前可以進行公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予以公證。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如此,為防止手機短信滅失,在收到手機短信後,提起訴訟前,便可將手機短信進行公證,這份公證所具有的證據效力遠遠大於短信本身。
要注意取證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證環節的完整性,即證據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證據的形式不存在瑕疵。
二、
聊天記錄能作為離婚證據嗎
網絡聊天是目前人們進行快捷經濟的雙向溝通的方式。在婚外情,第三者插足的案件中,聊天記錄往往能反映出一方的心思。
對於聊天內容,我們可以從聊天者雙方電腦記錄中收集,並將其以拷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來。如果已經被刪除或修改,您可以通過網絡服務商以拷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網絡服務商沒有保存,對於被篡改的聊天記錄,您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恢復。這些環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所以如果您遇到該類情況最好是在保留後進行公證。然後再進行其他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