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檢查(納稅檢查)的概念與類型
二、稅務檢查的形式與方法
三、稅務檢查的職責
方法/步驟
一、稅務檢查(納稅檢查)的概念與類型
稅務檢查的類型: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分類檢查,集中檢查,臨時檢查。
二、稅務檢查的形式與方法
1、稅務檢查的形式 調賬檢查,現場檢查,委託協查。委託協查包括函件協查和網絡協查。
2、稅務檢查的方法
全查法,抽查法,順查法,逆查法,比較分析法,控制計算法(邏輯推算法),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外調法,盤存法,交叉稽核法等。
三、稅務檢查的職責
提示:稅務機關的職權(6項):法規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徵收權、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權、其他(如估稅權、代位權、撤銷權等)。
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主要有6項權利:
1、查賬權
2、場地檢查權
提示:稅務機關無權到納稅人的生活區檢查。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交通郵政檢查權
6、存款賬戶檢查權
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時,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
提示:
(1)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複製。
(2)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員有權拒絕檢查。
【例題】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檢查時,可以採取的措施有( )。(2007年)
A、檢查納稅人會計資料
B、檢查納稅人貨物存放地的應納稅商品
C、檢查納稅人託運、郵寄應納稅商品的單據、憑證
D、經法定程序批准,查詢納稅人在銀行的存款賬戶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稅務機關稅務檢查中的職權範圍。以上四項均屬於可以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