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機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檔案的準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儘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
保薦人和推薦人均是在市場內找一些合適的公司而協助這些公司上市。在向聯交所申請上市的過程中,由於這些公司是由保薦人和推薦人推薦上市,保薦人和推薦人們有責任對這些公司的業務作出詳細的瞭解及驗證,包括參觀這些公司的工廠、辦公室,檢視他們的業務檔案,及委聘律師查核這些公司的法律檔案等等。
保薦人和推薦人的區別性表現在:
1、保薦人的推薦對一個公司能否在二級市場上市起有關鍵作用。二級市場和主機板市場的上市申請區別在於,二級市場施行的是寬鬆式的核準制,沒有限制額度,只採用了形式審查。一般來講,對於保薦人推薦的公司的上市申請主管證券的部門也會予以批准。同時二級市場的證券主管部門為了達到對上市公司管理的目的,對保薦人也實施嚴格的管理方式
2、保薦人履行的推薦職能對於公司能否進入二級市場有決定性的作用;保薦人不僅要進行推薦還有輔導、監督、擔保、報告等職責
3、推薦人的只能僅限於在公司上市之前,上市後即中止,保薦人的職責期限更長,延續到公司上市後數年的存續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