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方式,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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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方式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是指通過法定程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為。認領有兩種形式:

一是自願認領,也稱任意認領,即生父自願承認該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願意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自願認領一般須經生母同意方為有效。

二是強制認領,又稱生父的尋認或生父的搜尋,即生父不自願認領時,子女、生母或其他請求權人,可通過訴訟程式強制確認子女的生父,使其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二、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條件

非婚生子女認領的要件:

(一)認領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本人,其他人無權認領。生母與非婚生子女因分娩的客觀事實,一般無須經過認領就已發生自然的父母子女關係,但母子關係未能確認的,也可適用強制認領。同時,生父或生母在認領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認領,不發生認領的法律效力。

(二)被認領人必須是非婚生子女。對於婚生子女,也不存在生父認領問題。認領人與被認領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血緣關係。不存在事實上的父(母)子血緣關係的,不得因認領而成為父子關係或母子關係。認領應經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同意,或非婚生子女的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非婚生子女是成年人的,認領還必須經過非婚生子女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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