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解讀」
一、地下建築防水工程
1.防水混凝土所用材料及配合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品種按設計要求選用,強度等級不應低於32.5級;水泥用量不得少於
300kg/m3,摻有活性摻和料時,水泥用量不得少於280kg/m3;水灰比不得大於0.55.
(2)碎石或卵石粒徑宜為5~40mm,含泥量不得大於1.0%,泥塊含量不得大於0.5%;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於3.0%,泥塊含量不得大於1.0%;砂率宜為35%~45%,灰砂比宜為1:2~1:2.5.
(3)粉煤灰的級別不應低於二級,摻量不宜大於20%;矽粉摻量不宜大於3%.
(4)試配要求的抗滲水壓值應比設計值提高0.2MPa.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於50mm,泵送時入泵坍落度宜為100~140mm.
2.水泥砂漿防水層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品種應按設計要求選用,其強度等級不應低於32.5級。
(2)砂宜採用中砂,粒徑3mm以下,含泥量不得大於1%,硫化物和硫酸鹽含量不得大於1%.
3.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基層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漿鋪抹前,基層的混凝土和砌築砂漿強度應不低於設計值的80%.
(2)基層表面應堅實、平整、粗糙、潔淨,並充分溼潤,無積水。
(3)基層表面的孔洞、縫隙應用與防水層相同的砂漿填塞抹平。
4.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分層鋪抹或噴塗,鋪抹時應壓實、抹平和表面壓光。
(2)防水層各層應緊密貼合,必須結合牢固,無空鼓現象;每層宜連續施工,必須留施工縫時應採用階梯坡形槎,但離開陰陽角處不得小於200mm.
(3)防水層的陰陽角處應做成圓弧形。
(4)水泥砂漿終凝後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溫度不宜低於5℃並保持溼潤,養護時間不得少於14d.
5.卷材防水層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應及時做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與防水層之間宜設定隔離層。
(2)底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大於50mm.
(3)側牆宜採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護層,或砌磚保護牆(邊砌邊填實)和鋪抹30mm厚水泥砂漿。
6.塗料防水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塗料塗刷前應先在基面上塗一層與塗料相容的基層處理劑。
(2)塗膜應多遍完成,塗刷應待前遍塗層乾燥成膜後進行。
(3)每遍塗刷時應交替改變塗層的塗刷方向,同層塗膜的先後搭壓寬度宜為30~50mm.
(4)應注意保護塗料防水層的施工縫(甩槎),搭接縫寬度應大於100mm,接塗前應將其甩槎表面處理乾淨。
(5)塗刷程式應先做轉角處、穿牆管道、變形縫等部位的塗料加強層,後進行大面積塗刷。
(6)塗料防水層中鋪貼的胎體增強材料,同層相鄰的搭接寬度應大於100mm,上下層接縫應錯開1/3幅寬。
7.塑料板防水層的鋪設
(1)塑料板的緩衝襯墊應用暗釘圈固定在基層上,塑料板邊鋪邊將其與暗釘圈焊接牢固。
(2)兩幅塑料板的搭接寬度應為100mm,下部塑料板應壓住上部塑料板。
(3)搭接縫宜採用雙條焊縫焊接,單條焊縫的有效焊接寬度不應小於10mm.
(4)複合式襯砌的塑料板鋪設與內襯混凝土的施工距離不應小於5m.
8.金屬板防水層
金屬板的拼接及金屬板與建築結構的錨韌體連線應採用焊接。金屬板的拼接焊縫應進行外觀檢查和無損檢驗。
9.細部構造
(1)防水混凝土結構的變形縫、施工縫、後澆帶等細部構造,應採用止水帶、遇水膨脹橡膠膩子止水條等高分子防水材料和接縫密封材料。
(2)後澆帶的防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後澆帶應在其兩側混凝土齡期達到42d後再施工;
2)後澆帶應採用補償收縮混凝土,其強度等級不得低於兩側混凝土;
3)後澆帶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得少於28d.
(3)埋設件的防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埋設件端部或預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250mm;當厚度小於250mm時,必須區域性加厚或採取其他防水措施。
2)預留地坑、孔洞、溝槽內的防水層,應與孔(槽)外的結構防水層保持連續。
3)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須穿過混凝土結構時,螺栓或套管應滿焊止水環或翼環;採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頭做法,拆模後應採取加強防水措施將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實。
二、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1.錨噴支護
(1)噴射混凝土配合比:水泥與砂石質量比宜為1:4~1:4.5,砂率宜為45%~55%,水灰比不得大於0.45,速凝劑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2)噴射混凝土終凝2h後應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於14d;當氣溫低於5℃時,不得噴水養護。
(3)噴射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壓力及錨杆抗拔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地下連續牆
(1)地下連續牆應採用摻外加劑的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採用卵石時不得少於370kg/m3,採用碎石時不得少於400kg/m3,坍落度宜為180~220mm.
(2)單元槽段接頭不宜設在拐角處;採用複合式襯砌時,內外牆接頭宜相互錯開。
3.排水工程
(1)滲排水、盲溝排水適用於無自流排水條件、防水要求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
(2)滲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滲排水層用砂、石應潔淨,不得有雜質。
2)粗砂過濾層總厚度宜為300mm,如較厚時應分層鋪填;過濾層與基坑土層接觸處應用厚度為100~150mm、粒徑為5~10mm的石子鋪填。
3)集水管應設定在粗砂過濾層下部,坡度不宜小於1%,且不得有倒坡現象。集水管之間的距離宜為5~10m,並與集水井相通。
4)工程底板與滲排水層之間應做隔漿層,建築周圍的滲排水層頂面應做散水坡。
(3)盲溝反濾層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砂、石粒徑。
濾水層(貼天然土):塑性指數Ip≤3(砂性土)時,採用0.1~2mm粒徑砂子;Ip>3(黏性土)時,採用2~5mm粒徑砂子。滲水層:塑性指數Ip≤3(砂性土)時,採用1~7mm粒徑卵石;Ip>3(黏性土)時,採用5~10mm粒徑卵石。
2)砂石含泥量不得大於2%.
4.注漿工程
(1)根據工程地質、注漿目的等控制注漿壓力。
(2)回填注漿應在襯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0%後進行,襯砌後圍巖注漿應在充填注漿固結體達到設計強度的70%後進行。
(3)漿液不得溢位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漿範圍,地面注漿結束後注漿孔應封填密實。
(4)注漿範圍和建築物的水平距離很近時,應加強對鄰近建築物和地下埋設物的現場監控。
(5)注漿點距離飲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較近時,注漿施工如有汙染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