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涉外結婚公證,國外領的結婚證需認證嗎?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什麼是涉外結婚公證,國外領的結婚證需認證嗎】,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什麼是涉外結婚公證

涉外結婚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的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隨著跨國婚姻以及出國留學工作的增多,中國大陸人在香港、澳門、臺灣及國外申請登記結婚,領取港、澳、臺、國外結婚證的越來越多。因此,港、澳、臺、國外結婚證在中國使用的機會和頻率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機關有關部門(包括法院)都會要求對港、澳、臺、國外結婚證進行公證認證,這是由於中國目前沒有加入海牙公約組織,因此涉外檔案在國內使用就必須有所在國公證員對其公證,該國外交部認證,經過這個程式,港、澳、臺、國外結婚證在國內使用才能被認可。

對於不在我國境內結婚的人,如何在國內證明自己的婚姻關係,這就需要涉外結婚公證。同時,涉外結婚公證用途主要用包括:遺產分配、房產買賣、離婚等方面,用途很廣泛。目前需要在國內公證證明的婚姻關係,主要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係。這些都是經合法手續登記的婚姻,包括國內和國外合法締結的婚姻。

二、國外領的結婚證需認證嗎

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覆函》的規定,“凡在外國締結的婚姻關係被上述各條認定為有效的,不必在中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或承認手續。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的婚姻證件在中國境內使用,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也就是說在外國領取的結婚證只要不違反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國內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國境內再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認證手續。但是如果要在中國境內使用在國外領取的結婚證,如需要在國內辦理離婚,則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國外婚姻登記證書,國內法院不能直接認定,需要經過相關認證程式。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國外領取的結婚證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在國內使用國外領取的結婚證的問題,就需要進行認證。而且在國外領取的結婚證書的認證和在香港臺灣領取的結婚證書的認證也有所不同,建議更進一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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