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幫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具有重要意義。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需要時刻關注,以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工具/原料
對於普通家庭來說,購房可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公積金作為一種福利,可供職工在購房、裝修之後將公積金提取出來,到退休年齡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餘額作為養老金的補充,為不少職工降低了經濟負擔。
方法/步驟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項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