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堅決離婚的一方也就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但是法院不必然會判決你們離婚的。法院判離是需要根據一定的標準的。我國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下文就此為您展開介紹。
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法院又從以下兩種情況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判是否准予你們離婚: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根據是我國司法實踐總結的經驗,從事實上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1、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就是看婚姻關係建立時未婚男女雙方的感情真實狀
1、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就是看婚姻關係建立時未婚男女雙方的感情真實狀況。
應該從雙方結合的方式、戀愛時間的長短、結婚的動機和目的等反映出來。看婚姻基礎主要是看雙方結婚是自主自願的,還是父母包辦強迫的;是以愛情為基礎的,還是以金錢、地位和才貌為目的;雙方是通過戀愛充分了解而結合的,還是一見鍾情的草率婚姻;是出於真心相愛,還是出於同情、憐憫、感恩、虛榮心而結合的;是經過慎重考慮的,還是失身懷孕,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結合的等等。
2、看婚後感情 ,婚後感情是指男女結婚以後的相互忠實、敬重、喜愛之情
2、看婚後感情 ,婚後感情是指男女結婚以後的相互忠實、敬重、喜愛之情。
主要從產生糾紛的具體情況,如發生糾紛的次數、程度、後果;男女各方的生活作風、性格愛好,以及家庭關係;婚後感情的發展趨勢,分析婚後感情是向好的方向發展,還是向壞的方向發展等方面來綜合判斷。
3、看離婚原因
實踐中,離婚的原因非常複雜,有的是單一的,有的是複雜的原因;有思想意識和道德品質問題,也有實際生活問題;有第三者的干涉,也有當事人一方為達到自己目的而製造的虛假現象。
4、看離婚時夫妻關係的現狀
看夫妻關係的現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精神層面,夫妻雙方在思想意識方面還有沒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經營家庭生活的意願,夫妻雙方有沒有維持正常的兩性生活。二是物質層面,夫妻雙方是否還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還拿來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
5、離婚訴訟過程中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雙方還有沒有爭取夫妻和好的意願,併為夫妻關係和好創造條件。有的離婚當事人為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或者拖延對方,口頭上不願離婚,實際上並沒有為夫妻關係和好創造條件和付諸行動,這種情況下,也應該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二、法律規定的准予情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我國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婚姻法》第3條明確規定:“禁止重婚”。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重婚行為不僅違反婚姻法,而且觸犯刑律。存在重婚情形的,無論是原告重婚或者被告重婚,追究刑事責任後,如果調解和好無望,則應該認定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我們認為無論提出離婚的原告是有過錯一方還是無過錯一方,都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是否准予離婚的準繩。對於感情確已破裂的,不能因一方有過錯而判決強制維持其名存實亡的夫妻關係,而將判決不準離婚作為處罰有過錯一方的手段。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民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通常情況下,提起離婚的一方是受害方,在家庭中處於被侵害的地位。如果另外一方進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經法院調解,被受害一方不予諒解,堅決要求離婚的,應判決准予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若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履行應盡的家庭義務,而導致傷害夫妻感情的,經調解無效,應判決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適用這一規定時,必須注意應當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
(2)夫妻關係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並經調解和好無效。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個兜底條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上文就是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的詳盡解析,希望能對您有幫助。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訴離婚,你需要有證據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法院才可能會判決你們離婚,如果你不知道可以提交什麼證據,也不知道具體該怎麼辦,建議您找個婚姻方面的律師瞭解一下情況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