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車簽訂合同時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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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在買賣交易中,已不僅僅是買主處於劣勢,近日來,很多市民稱自己在二手車買賣中遇到了煩心事,煩心事都是因購買合同簽得不明確造成的。

步驟/方法

賣主只知買主手機號其餘身份憑證全無
方先生從蘇北來蘇州做生意已經好幾年了,生意越做越好,為了生意需要,方先生決定將現有的一輛小貨車賣掉,換輛大一點的車。幾天前,方先生在某網站上掛了張賣車的帖子,沒多久買賣就成交了,可成交後買主卻不願意儘快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車子的保險是到本月截止,所以他說這個月先不辦理過戶,他先去找人把這輛車賣了,如果半個月之內賣不掉的話,再將車過戶到單位的名下,辦理相關保險的報停手續。”
買主的態度可讓方先生放不下心了,“萬一在這段時間裡,車子發生了車禍事故怎麼辦,是不是還要我來承擔?”
經瞭解,原來方先生在賣車時,僅簽了一份由買主帶過來的協議而已,而協議上既沒有寫雙方的身份證號碼,也沒有在協議中附帶雙方身份證的影印件,方先生只知道買主手機號碼。換句話說,如果買家玩“失蹤”,方先生根本找不到人。“萬一他一直拖著不辦理過戶,我可怎麼辦?”

談好的保險中介私吞只因沒寫入合同中
市民熊先生也是一位外地來蘇州做生意的新蘇州人,為了方便送貨,熊先生在塔園路二手車市場裡的一家二手車買賣中介處,購買了一輛價格2.6萬元的鈴木小麵包車。“因為很多手續上的事情不懂,所以我特意找二手車中介來幫忙。”
可在過戶時,沒想到也遇上了麻煩,“本來說好了兩天內手續就能辦好的,可是中介卻說因車子以前有報案稱被偷了,而賣家還沒有去辦理銷案,所以沒辦法辦理過戶,要再等兩天。”於是,雙方相約本月14日拿車、定金和身份證,可熊先生在中介店裡等到晚上,也沒有拿到,“中介說會弄好的,只是需要時間,要我別急,過兩天再說。”
第二天熊先生再次來到中介處,希望中介退還定金,但一天下來沒有任何結果。終於在第三天時,過戶手續辦好了,但後來熊先生卻發現,買車時承諾的到10月份的車輛商業保險沒有了,“當初中介說原來的車主已經將車子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到了10月份,這兩個保險也會一起直接轉給我,但是現在商業險被中介退掉了,而且錢也沒有給我”。
熊先生告訴記者,當初籤協議時,已交到10月份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也移交給熊先生這一約定,並沒有寫入合同中,而是一句口頭承諾。

律師說法:簽訂合同要多個心眼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少
帶著方先生和熊先生在買賣二手車中產生的諸多疑問,記者請教了蘇州誠鑫律師事務所的陳健律師。針對方先生的賣車經過,陳律師表示,首先,正規的車輛買賣合同中,對過戶手續的辦理是有時間限制的,也就是說合同中會規定雙方必須在履行合同後幾日內,辦理過戶手續,否則算違約。而方先生與買主如此隨意地簽下協議,無法擁有這種法律保護。
其次,方先生簽訂協議或合同時,雖然不一定要在協議或合同上寫明雙方身份證號碼,但至少應該核對雙方身份證,並在協議或合同中附帶上身份證影印件,這樣才能證明買車人的身份。對於方先生最擔心的過戶前車輛事故的責任承擔問題,根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司法解釋,如果車主能證明車輛已交付,雙方購買合同也都履行完畢,則責任由買方承擔,也就是說,方先生要提供書面的交付憑證和書面的買賣合同。
針對熊先生的買車情況,陳律師告訴記者,因為熊先生所說的一併轉給他的交到10月份的保險,這只是中介的一句口頭承諾,故不具備法律效應。
車子本身以外的附加條件,如保險、出售之前有沒有重大交通事故,如有導致汽車部件大修、功能不完善,或喪失了哪些功能,都應該在合同中具體地寫明,這個對於買家來說,要特別注意。
方先生和熊先生因簽訂合同時的“不小心”,而給自己帶來了額外擔心,陳律師表示,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在簽訂合同時都應該非常仔細、小心,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日後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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