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首先應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才有合法的業委會選舉權。
業主大會的成立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第二章。
工具/原料
物業業主大會已成立
方法/步驟
業委會委員的產生: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
注: 業委會成員必須是業主,如其名下的不動產發生變動,應及時報備變更。
業委會委員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注:最好還知道物業管理常識,有關的基本法律法規。
業委會委員職位及任期:
1、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會議,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
2、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可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
業委會的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檔案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
業委會備案需準備的手續:
1、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
2、管理規約;
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刻制組織印章:
業主委員會辦理備案手續後,可持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
業委會備案變更: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報告備案部門。
注意事項
業委會並非靈丹妙藥,業委會委員需要極大付出,卻難有相應回報。
責任重大,壓力重重,需要有很高的人生智慧及遠超常人的毅力才能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