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處理勞動仲裁爭議的操作指南,詳細的步驟分析如下:
步驟/方法
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來電,被告知取仲裁申請書;
準備如下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
攜上述資料,到勞動仲裁委簽收如下資料:
(1)《應訴通知書》
(2)《繳納仲裁費通知書》
(3)《舉證及確定仲裁請求的通知書》
(4)《開庭通知書》(也可能下次才能領取到)
(5)員工的《仲裁申訴書》等(規定還應領取一份員工提交的證據材料,但仲裁委一般都不照此操作);
諮詢、聘請律師;
律師、公司共同分析案情,準備相應證據材料;
在舉證屆滿前提交證據材料(仲裁委不嚴格按照舉證期限進行,當庭甚至庭後提交證據的情況,仲裁委一般也都認可)
參加庭審;
仲裁結果。
(1)仲裁委會一般會組織調解,當庭或庭後。調解成功,簽收《仲裁調解書》。按調解書內容,自行承擔仲裁費的,辦理仲裁費退費手續。
(2)調解無果,待勞動仲裁委通知,簽收《仲裁裁決書》
執行或起訴
(1)按照《仲裁調解書》或生效的《仲裁裁決書》給予員工相應款項或證明;
(2)對《仲裁裁決書》不服,在簽收15日內起訴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