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涉外婚姻越來越多。涉外婚姻法規適用,涉外結婚登記,外國人,華僑單身證明認證、怎麼開、有效期?等等問題也隨之而來,本文為你答疑解惑。
一、什麼是涉外婚姻?怎麼適用涉外婚姻法規?
什麼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
什麼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國內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之間的婚姻。
怎麼適用涉外婚姻法規?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怎麼適用涉外婚姻法規?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第二十二條規定,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二、涉外結婚登記,外國人,華僑單身證明認證、怎麼開、有效期?
1.外國人,華僑單身證明怎麼開、認證?
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即是說,外國人,華僑單身證明由其國籍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涉外結婚登記,外國人,華僑單身證明認證有效期?
外國人,華僑單身證明有效期,這個要看中國民政部門的規定,一般3-6個月不等。
3.涉外婚姻法律法規,外國人、華僑單身證明的認證國內規定
民政部關於外國人、華僑提供的無配偶證明認定問題的通知
(民函〔2008〕49號 2008年2月15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近來,我部陸續接到各地反映,一些國家出具的無配偶證明內容和形式發生變化,證明中不標明“未婚”、“單身”或“離異”等表明當事人無配偶的字樣,而是改為“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無記錄”等內容;有的外國人、華僑出具有結婚記錄的“婚姻查找記錄”證明,同時又提供離婚判決書等離婚證件;有的外國人、華僑出具婚姻狀況欄為空白或無婚姻狀況欄的戶籍證明。對於以上證明能否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問題,我部認為,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來華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華僑需提交無配偶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來華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華僑需提交無配偶證明,以上證明未載明當事人無配偶,因此不能單獨作為無配偶證明予以採用。考慮到各國出證制度的差異,上述證明需同時附有以下材料一併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一、當事人持“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證明的,需一併提交該國有權機關出具的“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即指當事人無配偶的證明材料。二、當事人持“婚姻查找無記錄”、“婚姻查找記錄”(當事人又提供離婚判決書等離婚證件)、婚姻狀況欄為空白或無婚姻狀況欄的戶籍證明的,需一併提交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聲明。三、若有關國家照會我部,明確該國出具的“婚姻無障礙”、具備“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無記錄”等證明即指當事人無配偶的,經我部通知各地後,該國出具的上述證明可以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近日,法國駐華大使館照會我部,明確法國出具的“婚姻無障礙”證明與無配偶證明具有相同的效力和作用,今後,各地應當將法國出具的“婚姻無障礙”證明作為無配偶證明採用。請各地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避免同類證明在有的地區被採用、在有的地區不被採用問題。各地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並向當事人做好解釋工作。如果在涉外結婚登記,外國人、華僑單身證明怎麼開、有效期?等等問題上還有疑問,不妨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都精通專業的法律知識,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能為你排憂解難,解決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