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8日

  開車上路難免會出現一些不可避免的失誤,從而導致出現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發揮是能交通事故了,處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是網站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交通事故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併解決。

  三、交通事故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在交警沒有到來之前,我們可以事先拍照留證,避免到時候出現有理說不清的情況。

  發生追尾事故後的責任認定

  所謂汽車追尾事故責任劃分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應付責任來劃分規定的,而當事人的責任是有一定的判定依據,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規下來判斷的。相關追尾事故責任劃分的部分法律依據如下:

  1、 如果肇事車輛的駕駛員並沒有執行公務而且還沒有經過原車主的同意,那麼在追尾事故責任劃分中規定車主與駕駛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輛合法佔有人經過車主同意,又將車輛交給第三人發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2、 如果肇事車輛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賃期間發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麼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承包、承租人沒有經過車主的同意擅自進行轉包、轉租或者借與第三者而引發交通追尾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該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還是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即當損害發生以後,並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與否,而是首先推定其有過錯。如果在責任認定時能夠證明加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並且能夠證明該損害的發生是由於受害方的故意所致,才可免除加害方的責任。

  3、連環追尾的責任認定及理賠辦法

  第一輛車剎車後,被後面的車追尾,該車的損失在車輛尾部,原則上以“追尾”為由,由後面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輛車,包括倒數第二輛車的損失和賠償情況大同小異。

  主要涉及三方面:

  追尾後在賠付前車損失時,根據目前的交通處理規則,是百分百的全責,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

  自己車頭的損失,視情況看,如果交警認定是剎車不及造成,由車主自己“埋單”,如果是被後面的車撞上再往前擠的,則由後面車輛賠付。不管那種情況,該車的保險公司都不予理賠。

  自己車尾的被撞損失,則由後車賠付。而最後一輛撞上前車造成的損失,主要涉及兩塊。一是撞前車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車頭損失,同樣要看情況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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