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相關的材料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會因為一些問題而選擇協議離婚,那麼,在辦理協議離婚的時候,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辦理下移離婚需要的材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規定

  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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