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保安部消防安全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保安部是酒店的安全保衛部門,是負責酒店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保安部員工主要負責酒店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酒店內部治安秩序,保障酒店及其人員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酒店的安全工作,同酒店的命運息息相關,因此,為明確保安部員工的責任,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1、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並辦好交接班手續 。否則,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均由兩班員工承擔,兩個班長各承擔50%。

  2、嚴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續。若因門衛崗把關不嚴造成物品流失,所流失物品由財務部評估其價值,由門衛崗保安員承擔賠償責任。

  3、夜間留宿客人車輛及就餐客人車輛,由於保安員沒有認真履行“車輛出入手續”且未認真巡查而造成車輛被盜或人為破壞,一切責任由當值保安負責。

  4、堅守崗位,不私自離崗、串崗,時常巡視,檢查責任區域,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若由於私自離崗、串崗及巡查責任區域不認真、不徹底,而發生搶劫、盜竊、火災等,一切責任由當值該崗保安員負責。

  5、消防中心保安員應每天檢查酒店消防裝置正常運轉情況。發現不能正常運轉或異常的消防設施、裝置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若因玩忽職守沒能及時發現裝置異常而出現火災、裝置不能正常運轉等事故及現象,當值消防員負主要責任。

  6、巡邏保安員工,若不能按規定對酒店仔細徹底巡查,不按規定巡查而發生盜竊、凶殺、火災等事故,巡查保安員負玩忽職守責任。

  7、酒店發生盜情或火情,保安員接警後而沒有及時趕到現場,導致事故事態擴大,當值保安員、接警保安員對此次事故負責任,保安部負責人負20%督導不嚴責任。

  10、保安部負責人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若因沒制訂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1、部門負責人需對酒店每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嚴禁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上崗,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2、部門負責人按總經理指示監督各部門對《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執行情況,把整改結果及時彙報總經理,並按總經理指示對隱患部門及部位進行整改,否則由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3、部門負責人應按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規範保安部各位員工,若因部門負責人督導不嚴、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保安部內部無組織、無紀律,發生有關責任事故,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4、保安部員工若因維護酒店利益而身體受到傷害,則酒店負責一切醫療費用,直到身體恢復且正常上崗為止。致殘或死亡則按國家規定處理。

  5、保安部員工若非因公致傷、致殘或死亡,一切責任自負,與酒店無關。

  6、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8、本責任書從

  年 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9、若一年內責任範圍內無責任事故發生,年終獎部門  元。 

  部門負責人簽字:

  班長簽字:

  員工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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