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加強輻射汙染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輻射汙染事故危害,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
一
一、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放射源輻射防護符合國家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防護條例要求,制定公司放射源防護機構及三級防護責任制,並按制度嚴格執行。
3、建立放輻射安全管理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4、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設專案,建成除錯後,在試執行三個月內,必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5、配備必要的檢查或監測裝置。安裝操作人員要配備帶報警裝置的個人輻射劑量計。
6、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放射源貯存庫定期監測,對安裝操作人員作定期體檢,以保護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7、放射源實行專人保管,實行管理、使用分離的原則,杜絕“以使帶管”現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現象發生。 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記制度,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源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8、放射源貯存庫必須設定防護設施,其***必須設定放射警示標誌,以防他人隨意接近。
9、發生放射事故時,應立即啟動“處置突發放射源汙染事故應急預案”採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故影響。
10、保衛科要加強對放射源的保衛巡查工作。放射源製作防盜設施,做到萬無一失。
11、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輻射安全與保衛工作
1、貯存庫保管員負責放射源的安全貯存;公司辦公室、保衛科負責放射源安全保衛工作。
2、放射源有關工作人員必須考取“輻射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放射源安全防護制度。
3、放射源貯存庫,必須設定全國統一的明顯電離輻射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
4、建立輻射防護責任制,配備專***兼***職輻射防護管理人員,建立輻射工作管理檔案。
5、定期對工作場所和環境進行劑量監測,根據受照劑量情況進行個人劑量監測。
6、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對放射工作人員的劑量監測和健康的規定。對已從事和準備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體格檢查,並接受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合格者方可從事放射工作。
7、發生或發現放射事故時,應立即啟動“處置突發放射源汙染事故應急預案”,並於兩小時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衛生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兩小時。
8、相關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有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確保安全使用。
9、到現場首先檢視放射源有無異常,標誌牌是否在,檢測儀表是否有指示。
10、放射性同位素專用庫房放射防護符合規定要求,做到帳物相符。
11、建立健全放射工作場所放射防護、放射工作人員體檢、個人劑量監測、技術及培訓檔案。
三、放射源安全責任制
***一***、單位負責人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防護條例、規定,對本單位的放射源的使用,防護負全面責任。
2、遵照國家公佈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要求,組織制定放射防護管理機構,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有關程式,確保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3、建立防護體系,制定制度,落實措施,保證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4、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防護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規範、安全出庫和安裝“鎳—63”放射源。
***二***防護負責人責任制
1、對本單位的“鎳—63”放射源出庫、安裝、防護負全面責任。
2、負責管理本公司放射源,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保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按國家規定執行申請許可證登記,定期檢測放射源對環境的輻射影響。
4、制訂“鎳—63”放射源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從技術實施上保證出庫和安裝安全。
5、認真貫徹執行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項規定。
***三***放射工作人員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項規定。
2、負責管理本公司“鎳—63”放射源的出庫和安裝,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按國家規定執行申請許可證登記定期檢測檢查、組織本崗位工作人員定期督檢。
4、制訂“鎳—63”放射源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從技術實施上保證出庫和安裝安全。
5、對本公司“鎳—63”放射源的出庫、安裝、防護負全面責任。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核輻射。
6、操作時不得用裸手直接接拿密封源,更換密封源的外殼、彈簧、密封圈或盤根時,應使用專門的操作工具和遮蔽物等。
二
1 操作規程
1.1 放射源的安裝、拆卸等操作,必須由經過培訓、持有放射源操作證的人員完成。
1.2 放射源拆裝應有工作票,並記錄在案。
1.3 每次操作應確定主操、副操及監督人員。
1.4 拆裝前應根據具體情況制訂操作方案及發生意外情況的應急方案,計算操作人員的照射量,並做模擬操作,熟悉方案。
1.5 拆裝前,應將現場無關的人員撤離,或標出安全警戒線***2.5μSv/h***。
1.6 拆裝源時,操作人員必須配帶熱釋光片。
1.7 每次操作的時間、人員記錄在案。
2 放射源使用登記制度
放射源的種類、數量、活度、購買及安裝的時間、安裝的位置、防護情況要登記在案,隨時備查。
3 儲源場所安全防護制度
3.1 儲源場所要有嚴格的安全防盜措施,防止被盜、遺失。一旦發生遺失,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3.2 放射源進出儲源場所的日期、數量、種類、經手人要登記在案。
3.3 儲源場所應在醒目的位置懸掛放射源標誌牌。
3.4 儲源場所要有明確的部門和人員負責。
3.5 儲源場所要有安全區、監督區、控制區的明顯標誌。
4 放射工作人員培訓、體檢及保健制度
4.1 放射工作人員在從業前應到當地主管部門進行培訓、體檢,取得從業證書。
4.2 放射工作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體檢,並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4.3 放射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應根據工作人員的放射性級別發放保健費。
5 放射源訂購、運輸及退役管理制度
5.1 放射源訂購之前,應向主管部門申請購買許可批文。
5.2 訂購的放射源到貨後,應請主管部門到現場測試防護情況是否合格。
5.3 測試合格後到主管部門進行註冊登記。
5.4 放射源屬一類危險品,必須由具有危險品運輸許可證的單位進行,不得私自運輸。
5.5 放射源運輸前,應請主管部門進行測試,取得運輸許可批文。
6 變更及登出制度
6.1 放射源的數量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並說明放射源的來源或去向。
6.2 如果放射源不再使用,應交由主管部門或有資格證書的單位處理。處理前,應向主管部門報告,處理後到主管部門登出。
7 放射事故報告及處理預案制度
7.1 一旦發生放射事故,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放射事故包括:
7.1.1 放射源被盜,遺失;
7.1.2 發生大劑量照射。
7.1.2 放射源密封殼破損,發生汙染。
7.2 針對每一種事故,都應有相應的應急措施。
8 自行檢查制度
8.1 現場在用及儲源場所的放射源應定期檢查數量、防護情況、防盜措施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8.2 對全部放射源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執行不力,及時整改。
三
為了加強輻射汙染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輻射汙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輻射汙染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維護職工、群眾身體健康,保持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許可與資質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簡稱放射源***的單位,應當辦理放射安全工作許可證;已辦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單位,在有效期結束前三個月,到市環保局辦理換證手續;放射源報廢和退役的,應提前到市環保局辦理報廢和退役手續。
上述單位按放射安全許可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到市環保局政務辦理大廳進行申報。市環保局稽核相關材料後,報省環保局審批***其中涉外放射源還需到國家環保總局審批***。
2、放射源使用單位,輻射防護應當符合國家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3、放射源及其設施的設計、建造和安裝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新購放射源必須有國家統一編號。
4、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設專案,建成除錯後,在試執行三個月內,向市環保局申請驗收,經市環保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個人劑量監測與輻射環境檢測
1、放射源使用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檢查或監測裝置。受輻射劑量較高的技術和操作維修人員要配備帶報警裝置的個人輻射劑量計。
2、對執行中含放射源的裝置和場所,要配置劑量監測和報警裝置,並定期檢驗,確保輻射防護設施完好與含源裝置效能的穩定。
三、機構管理與操作人員培訓
1、放射源使用單位,要設立放射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組織,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2、管理與操作人員要進行崗位培訓,獲得上崗證書。每年進行輻射安全方面的環保專業培訓,內容為:輻射安全知識、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等。
3、放射源實行專人保管,實行管理、使用分離的原則,杜絕“以使帶管”現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現象發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與事故應急響應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記制度,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源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式,責任到人,並在工作場所懸掛。
3、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防火、防盜、防丟失、防洩漏安全責任制。
4、制定詳細的事故應急預案,對各類事故的應急響應程式要落實到責任人。
5、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火災和放射性汙染事故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貯存的安全防護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場所應有相應的輻射遮蔽,並設定放射安全禁區黃線,安裝帶報警的劑量測量儀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場所應當設定放射性警示標誌。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
3、輻照裝置或輻照裝置應有必要的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訊號。
4、放射源的包裝容器上應當設定明顯的放射性標誌並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單位,在購置新源時,應與放射源生產單位***或原出口國或廢源集中貯存設施***簽訂廢棄放射源貯存和處置協議。
6、用源單位產生的放射性廢氣、廢水和固體放射性廢物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處理和處置,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後外排或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六、放射源安全報告與放射檢測
1、放射源統一編號報告,在放射源到企業後,將填寫源編號的申購表報市環保局備案。
2、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火災和放射性汙染事故時,應在第一 時間內向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報告,並同時報當地政府和環保、公安部門。
3、使用放射源單位應編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衛情況年度評價報告,於每年11月底前報行政轄區內的環保分割槽或縣級市環保局,同時報市環保局。
4、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水和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置的單位,應將處理、處置情況向行政轄區內的環保分局或縣級市環保局報告。
5、環保部門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況年度評價報告後,對使用單位進行年度檢測,內容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機構、人員崗位培訓落實情況。
***2***放射源使用、登記記錄。
***3***廢舊放射源回收協議和回收證明。
***4***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5***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情況。
***6***輻射遮蔽、劑量測量、報警、警示標誌、安全聯鎖裝置檢查。
***7***核定放射源周圍環境的放射性監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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