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因此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很有必要。那麼,你知道應該怎麼寫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歡迎大家閱讀!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等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參照《山東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詳見附件1***。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Ⅳ級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處置原則

  1.5.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5.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

  優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監測檢驗資源,有效運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依法處置和快速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應對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5.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資訊報告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以及預警,實現食品安全資訊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1.6預案體系

  全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割槽、鎮***街道、開發區***兩級管理,由本預案、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鎮***街道、開發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組成。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部設定

  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其他副總指揮由區政府領導授權指定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有關成員單位為成員。

  由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食安辦。

  2.2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事故應急處置的決策和部署;組織釋出事故的重要資訊;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向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鎮***街道、開發區***辦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蒐集整理有關事故處置資訊,及時向指揮部領導提出事故處置建議;向市政府食安辦、區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組織資訊釋出,必要時接受媒體採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資訊釋出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4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職責見附件2***。

  2.5工作組設定及職責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的要求,成立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Ⅳ級及以上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

  2.5.1事故調查組

  由區食安辦牽頭,會同區監察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及相關監管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的失職、瀆職等行為由區監察局進行調查處理。

  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定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5.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依法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監督、責令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召回或停止經營,嚴防危害蔓延擴大。

  2.5.3醫療救治組

  由區衛生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結合實際,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發後迅速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2.5.4檢測評估組

  由區衛生局負責,提出監測方案和要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檢測機構,實施相關檢測,分析查詢事故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檢測與評估報告,並通報相關監管部門。

  2.5.5維護穩定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會同區交警大隊迅速組織警力保護現場,加強治安管理,維持秩序和交通疏導等,保障事故調查與醫療救治等工作順利進行,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2.5.6新聞宣傳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區食安辦,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監管部門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2.5.7專家組

  根據需要,指揮部成立由有關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6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區衛生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7鎮***街道、開發區***指揮部設定及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成立應急指揮部,在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的領導下,負責需要上級政府組織、協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3應急處置

  3.1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1監測預警

  區衛生局會同有關監管部門根據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我區實際,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監測方案。建立覆蓋全區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檢測體系。區衛生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資訊,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區食安辦、區衛生局以及有關方面,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3.1.2事故報告

  3.1.2.1事故資訊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資訊;

  ***2***食品監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並向區食安辦和區衛生局通報的資訊;

  ***3***鎮***街道、開發區***報送的資訊;

  ***4***醫療機構報告的資訊;

  ***5***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提供的監測資料和分析結果;

  ***6***經核實的公眾舉報資訊;

  ***7***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資訊;

  ***8***國家、省,市或其他區縣有關部門通報涉及我區的資訊;

  ***9***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涉及我區的資訊。

  3.1.2.2報告主體、程式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資訊,應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區衛生局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區衛生局和相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區食安辦。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迅速向區食安辦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接受舉報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規定,對舉報人資訊予以保密,舉報內容屬實並依法查處後,按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阻礙他人舉報。

  ***5***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立即通報區食安辦和其他相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資訊,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區食安辦和其他相關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區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區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資訊,實行資訊直報,區食安辦應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報告資訊。必要時,可直接向省或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告。

  3.1.2.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和受傷害人數等基本資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初次報告應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死亡人數、報告事故的單位、時間、聯絡人及***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資訊。

  階段報告應報告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並對初次報告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1.3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提供相關資訊和資料,由區食安辦會同區衛生局等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事故分析評估。

  有關專家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對檢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應當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汙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評估建議,並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3.2應急響應

  3.2.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區指揮部應當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應工作組,依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3.2.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3.2.2.1響應級別提升與降低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減低到原級別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降低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3.2.2.2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解除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汙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3.2.2.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

  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3.2.3善後資訊釋出

  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要嚴格堅持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採取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3.3善後處理

  區政府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3.4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方法處理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彙總;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措施和處置建議;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意見。總結報告要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形成。

  總結報告形成後,應按照規定報送區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辦。

  4應急保障

  4.1資訊保障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區統一的食品安全資訊網路體系,包括食品安全監測網、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資訊網路,實現資訊共享。

  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資訊報告和群眾舉報投訴制度,設立資訊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訊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資訊的及時收集。

  4.2醫療保障

  由區衛生局負責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4.3應急隊伍與技術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指導有關部門,依託專業力量組建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輔助性隊伍。加強對應急隊伍的指導,並在知識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給予支援。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監測資料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監測資料庫,包括土壤環境汙染監測、飲用水質量監測、飼料質量監測、有害重金屬汙染監測、農藥獸藥殘留監測、食品新增劑監測、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監測、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測、餐飲服務領域食品質量監測、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傳染病監測等方面的資料。

  區食安辦督導相關部門制定資料的收集、整理、使用、評估制度,制定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

  4.5物資和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的儲備與呼叫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4.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呼叫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監督管理

  5.1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提升快速應對能力和水平,並對應急演練結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有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5.2宣教培訓

  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水平,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正確引導消費;應當建立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加強對各鎮***街道、開發區***、各部門領導幹部和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5.3考核獎勵

  區食安辦定期組織對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重要情況者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政府制定,由區食安辦負責解釋。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區政府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6.2釋出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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