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我國對食品安全的重視歷來已久,早在漢朝時就以律令的方式規定了食品安全,杜絕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場。那麼,你知道怎麼制定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 和規範我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範圍全鎮行政轄區,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事故性質特別嚴重;
***三***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四***事故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的,在學校內或全鎮性重大活動期間中毒人數超過50人或出現死亡的;
***五***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對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的。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
***三***由組長或委託副組長宣佈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四***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五***審議批准應急處理工作報告、資訊上報等。
第五條鎮食品安全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的收集、分析,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二***組織建立和管理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人員;
***三***貫徹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指令,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
***四***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五***組織編制和修訂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六***彙總事故情況,向鎮政府和市食安辦及市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七***完成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下設事故調查處理組、人員救治組、應急保障組、警戒保衛組和善後處理組。
事故調查處理組:由鎮食品安全辦公室牽頭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協調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及整改意見。
人員救治組:由鎮衛生院牽頭負責,有關單位配合。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醫療搶救工作,儘快查明食物中毒原因,提出和採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應急保障組:由鎮黨政辦公室牽頭負責,有關單位配合。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安排應急物資統籌排程,保證應急物資的供應。
警戒保衛組:由鎮公安派出所牽頭負責,有關單位配合。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發生地的社會安定,協助事故調查組、人員救治組、善後處理組開展工作,保障工作人員的生活及有關協調工作的開展。
善後處理組:由鎮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並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和市食安辦報告善後處理情況和動態。
第七條 有關單位職責:
***一***鎮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鎮食品安全領日常工作,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做出調查結論,做好善後處理,並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和市食安辦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二***鎮黨政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安排應急物資統籌排程,保證應急物資的供應。
***三***鎮衛生院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對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進行初步調查處理;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鎮公安派出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鑑定及公共安全等工作,配合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各相關單位都應根據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要求,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全力支援。
第八條 鎮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應成立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由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公室。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除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外,應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並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第九條 鎮農技站、獸醫站、衛生院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農業投入品、食品生產與加工、流通、消費重點環節、重點品種以及農村、城鄉結合部、社群等重點區域、小食品企業和工商個體戶實行安全監測,加強對高風險食品加工、包裝、運輸、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監測工作。
第三章 事故的報告和評估
第十一條 鎮食品安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並向市食安辦通報。鎮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第十二條 鎮食品安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鎮有關單位以及各村報告的資訊進行分析,及時瞭解事故有關進展情況並向鎮政府、市食安辦報告。必要時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商討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鎮食品安全辦公室應當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資訊報告系統,確保資訊24小時暢通。
第四章 預案的啟動
第十四條 對符合本預案第三條規定情況之一的,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當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範圍等因素,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 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鎮食品安全辦公室應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範圍等,相應地派出事故調查處理組、人員救治組、應急保障組和警戒保衛組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第十六條 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可向市食安辦請求派員或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 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各村及相關單位,應當服從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並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給鎮政府和市食安辦。鎮政府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第十八條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資訊,由市食安辦統一向社會發布。
第十九條 鎮政府組織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第五章 預案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理工作程式自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工作結束後,將有關情況報告鎮政府和市食安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鎮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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