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場地租賃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市場場地租賃需要簽訂合同,你知道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農貿市場井國用91字第B4-54號場地,面積1375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共計24個月。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每年壹萬元整;租金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裝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2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執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二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一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5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租金的2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兩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九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一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井研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人、承租人、財政所各一份。

  第十三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 號場地,面積 平方米,用途以乙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依法亮證照經營。

  3、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約定用途,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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