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拒絕的禮儀職場紛爭可減少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拒絕,就是不接受。既然是對別人意願或行為的一種間接的否定,那麼就應該考慮不要把話說絕,應該給別人以臺階下。
通常,拒絕應當機立斷,不要含含糊糊,態度暖昧。別人求助於自己,而這個忙不能幫時,就該當場明說。當時拍了胸脯,此後卻一拖再拖,東躲西藏,最後才說沒辦法。這和騙人又有什麼區別呢?
從語言技巧上說,拒絕有直接拒絕、婉言拒絕、沉默拒絕、迴避拒絕等四個方式。
直接拒絕,就是把拒絕的意思當場明講。這個方法重要的是應當避免態度生硬,說話難聽。在一般情況下,直接拒絕別人,需要把拒絕的原因講明白。可能的話,還可以向對方表達自己的謝意,表示自己對其好意心領神會,藉以表明自己通情達理。
婉言拒絕,就是用溫和曲折的語言,來表達拒絕。和直接拒絕相比,它更容易被接受。因為它大更大程度上,顧全了被拒絕者的尊嚴。
比如一位先生送內衣給一位關係一般的小姐。如果這位小姐反脣相譏:“這是給您媽買的吧?”那就變成潑婦了。不如婉言相拒,說:“它很漂亮。只不過這種式樣的我男朋友給我買過好幾件了,留著送你女朋友吧。”這麼說,既暗示了自己已經“名花有主”,又提醒對方注意分寸。
沉默拒絕法雖然效果明顯,但如果運用不當,難免會“傷人”。所以可以嘗試避而不答、“王顧左右而言他”的方法,也就是“迴避拒絕法”。
迴避拒絕,就是避實就虛,對對方不說“是”,也不說“否”,只是擱置下來,轉而議論其他事情。遇上別人過分的要求或難答的問題時,就可以使用這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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