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是屬於工資還是福利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我國法律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做強制性規定,那年終獎是不是屬於工資的呢?還是隻是企業發放的福利?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是工資還是福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是工資還是福利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年終獎”到底是什麼,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而言,需要結合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內部關於薪酬的規章制度等內容進行綜合判斷。

  如果勞動者在入職用人單位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年終獎”的給付方式及數額,例如,有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就明確約定了,每年年底最後一個月向勞動者支付雙薪,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年終獎”;也有部分勞動合同,約定了依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績效及考勤等綜合考核結果,確定“年終獎”的具體數額;亦有部分勞動合同對以上兩種“年終獎”的約定兼而有之。那麼,無論用人單位採取以上哪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獎”,此時的“年終獎”應當視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有些用人單位雖未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年終獎”,但按照用人單位的慣例,每年都發放“年終獎”,那麼此時該“年終獎”也應當被視為工資。

  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對於“年終獎”隻字未提,而是根據該年用人單位的整體盈利等情況決定“年終獎”是否發放、發放數額及發放物件,或者有些用人單位在舉辦的年會上,設定一些抽獎等環節,用獎品作為“年終獎”發放給勞動者,這種“年終獎”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臨時性。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發放的“年終獎”就是一種物質獎勵,屬於福利。

  年終獎被拖欠維權辦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按時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因此,作為工資的“年終獎”被拖欠時,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維權。勞動者也可以選擇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該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在該仲裁裁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維權要及時。

  對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通過以上規定可以得知,如果與用人單位因拖欠“年終獎”發生勞動爭議得不到解決,最遲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否則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

  離職能不能拿年終獎

  案例:郭某***乙方***任職於華大公司***甲方***,其與該公司簽訂《關於工資待遇的協議》約定:“甲方將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對於乙方的全年工作進行評定,如果乙方年終績效考評結果為C以上***即A、B、C***的員工,甲方將根據乙方工作表現發放年終獎,並且不低於5萬元。如果乙方工作表現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支付部分年終獎或不支付任何年終獎。”後郭某於2014年12月2日離職,訴訟中郭某主張自己績效考核為A,但未能提交相應證據。

  法官解析:企業有權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單位獎金髮放政策、設定獎金髮放條件。本案中,華大公司規定其員工只有工作到年底並在績效考評中結果為C以上方能計發年終獎,該規定未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屬於企業自主權決定範疇。郭某需要對於自己年終績效考核達到C以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法官提示:我國法律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做強制性規定,因此關於年終獎的發放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內部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年終獎個稅的規定

  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的規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個稅的計算公式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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