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工作心得體會3篇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在法院工作的人,心中都應該要有一杆秤,做好這份工作對人民法院各項事業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帶來的法院執行工作心得體會,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法院執行工作心得體會篇一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體現了國家意志,具有權威性。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是貫徹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本人於二000年至今一直從事執行工作,深深感悟到影響法院形象的“執行難”問題,是長期制約法院審判工作的痼症頑疾,對於“法律白條”群眾反映強烈。為此1999年中央11號檔案和省委21號檔案下發,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努力克服困難。“執行難”問題得到一定緩解。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當前法院執行還面臨著很大的困難和阻力。

  我院新一屆領導班子為扭轉執行工作的被動局面,大膽進行了改革,確立了“強執行”工作指導思想,經過調查研究,作出了新的部署,規範了工作秩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力地推進了我院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

  黨的十六大報告又將解決執行難問題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向全黨提出。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不僅僅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關係司法公正、關係到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關係到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大局。去年12月26日中央政法委又下發了《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專門對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作出部署。這是黨中央動員全社會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的又一重大舉措。

  我堅信,只要我們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執行理念,努力克服各種困難和障礙。有黨委、人大和政府的關係、支援,法院的執行難問題一定會得到解決。

  法院執行工作心得體會篇二

  一、部門所取得成績

  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法院精心指導下,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服務大局”的思想,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以中院和我院崗位目標為基準,面對“執行難”知難而進,迎難而上,共收新執行案件。

  二、部門工作所具特色、亮點

  1、重點排查涉黨政機關未執結案件,確認範圍即以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和軍事單位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不包括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案件***,並加大執行力度,執結了2起。

  2、為化解涉執信訪案件,做到涉執信訪案件矛盾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針對全院涉執信訪案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共清理涉執信訪案件 件,並要求做到涉執信訪案件件件有執行預案。該院要求涉執信訪案件預案均要由承辦人形成報告,包案領導在實施強制之前,要約見申請執行人,爭取申請執行人理解、信任和支援。要詢問被執行人,打消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念頭,盡力促進被執行人自動履行。該院涉執信訪案件已化解 件。目前,該院執行工作已進入良性迴圈。

  3、嚴格執行隊伍管理,不斷提高執行人員的整體素質。要解決執行難,必須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執行人員的素質。一是加強執行人員的理念教育。我局針對個別執行人員對執行工作有畏難情緒,開展了愛崗敬業法官職業教育;針對少數執行人員對當事人態度粗暴,進行換位思考教育。二是加強廉政教育。嚴格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紀律》“五不準”,切實抓好每位執行人員的廉政建設。今年針對執行隊伍在委託評估、拍賣中,執行款物管理出現的問題,制定了《關於評估、鑑定、拍賣制度的規定》,建立了一套執行款領取報告、審批、告知制度。三是加強執行幹警的業務學習。一是組織幹警認真學習了法律有關執行方面的規定;二是積極參加本院以及上級法院組織的執行方面的培訓;三是按照最高法院有關執行案件資訊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執行案件資訊管理學習;四是通過本院和上級法院執行案件質量評查,增加了執行幹警責任感和業務學習積極性;五是認真總結執行經驗,搞好資訊調研,改變了執行幹警動筆少,不願學的不良習慣。

  4、根據安排,我局全體上下共同做好省法院的開展 “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檢查驗收、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檢查及涉執信訪督辦檢查等三項工作,順利通過並取得好評。

  三、部門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下半年打算

  1、“執行難”問題依舊凸顯。執行改革力度不大,“執行難”問題還沒有徹底地得到緩解。

  2、少數執行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個別執行案件程式不準,少數執行案件存在超期限執行;少數執行人員對執行工作有畏難、厭煩情緒。

  3、少數執行人員對當事人冷、橫、硬、推、執行作風簡單、粗暴。

  4、少數執行幹警廉政意識不強,存在著吃請現象。

  5、對執行工作宣傳力度不夠。

  今後的努力方向為:

  1、加大執行工作的改革力度,特別是選拔一些工作能力強,年青幹警強化執行隊伍。

  2、加強執行幹警職業道德教育,調動執行幹警的積極性,增強幹警對執行工作的責任心。

  3、加大執行工作的宣傳力度,爭取各個方面對執行工作的大力支援,為執行工作營造一個全方面、全天候、和諧的執行環境。

  4、加大執行幹警廉潔教育,做到廉潔執行一心為民。

  5、加大執行案件資訊管理,建立執行聯動威懾機制。

  6、加大執行工作物質裝備的投入,保障執行工作順利開展。

  法院執行工作心得體會篇三

  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引起社會頗多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1999年,中央下發11號檔案,中央政法委下發52號檔案,專門就解決“執行難”問題作出明確指示,同時也對執行工作改革提出了方向。執行法官面臨的執行工作千頭萬緒,即有來自社會的壓力,也有自身存在的不足,給法院執行工作帶來了困難。執行工作是一門講究執行策略、執行藝術的工作,執行工作的開展需要執行法官付出比常人幾倍的工作量,才能取得一定的社會效果。我在法院參加工作已經十五年,從在靈地法庭審理案件時就開始執行案件,在執行局工作也有五個年頭了。在執行局工作的這五年時間裡,組織給了我許多榮譽,先後被評為全市法院先進工作者,連續四年被院黨組評為先進工作者,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執行案件數及標的到位率均居全域性全例,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受到領導和同事們的好評。做好執行工作,我的體會是:

  一、克服畏難情緒,知難而上

  執行工作既苦又累,又得罪人,許多法官不願做執行工作,對執行工作存在畏難情緒,對執行工作投入不夠,認為執行案件是一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不論從思想上還是行動上都是消極的,嚴重阻礙了執行工作的開展。思想上認識不足,是主觀上造成執行難的主要因素,要做好執行工作,首先要解決好執行法官的思想認識問題,也就是從心理上徹底的克服對執行工作的畏難情緒,對執行案件不能有絲毫的懼怕心理。我在執行局工作的幾年裡,深深地體會到,樹立敬業愛崗的思想是解決畏難情緒最重要的法寶,執行法官應當具有高度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以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努力辦好每一個案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解決人民的實際困難。現實中有的執行法官越怕執行案件,案件就越難執行,執行起來前怕狼後怕虎,縮手縮腳,結果總是不理想,這樣被動執行不如主動出擊,大膽放開手腳依法執行,執行效果更佳。

  我總結出克服畏難情緒,知難而上就應當要有“三心”,即細心、耐心、恆心。細心就是拿到執行案件先不考慮案件的難易程度,而是要對全案認真細心地進行分析,找出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所在,通過接觸雙方當事人瞭解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原因。耐心就是對待當事人的傾訴要耐心聽取,無論是申請執行人還是被執行人的都要一視同仁,不能任意阻止偏袒一方當事人,以防給一方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恆心就是對遇到疑難複雜的案件不能妥協,要有打持久戰的準備,不能半途而廢,否則前功盡棄。有了熱愛執行工作的敬業精神,加上知難而上的進取心,做好執行工作就有了堅實的心理基礎。如去年我承辦的李厚傳申請執行邱恆華、楊根壽、謝祖翼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被執行人邱恆華應賠償申請執行人李厚傳111125.54元,被執行人楊根壽、謝祖翼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執行中被執行人邱恆華下落不明,被執行人謝祖翼因肝癌在外地住院治療,被執行人楊根壽以無責任和無履行能力為由拒絕賠償,使執行陷入了困境。

  我在瞭解到被執行人楊根壽有以其妻子的名義與他人合夥在溫郊投資了一個電站,指導申請執行人李厚傳向法院申請追加被執行人楊根壽的妻子羅春招為本案的被執行人,執行局依法召開執行聽證會,被執行人楊根壽夫妻兩人拒不到庭參加聽證,通過聽證會查明被執行人楊根壽確有以其妻子的名義與他人合夥在溫郊投資電站,依法將楊根壽的妻子羅春招追加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並凍結了其在電站的股份。此後,被執行人楊根壽主動找到執行局,請求協商解決。我及時召集申請執行人與楊根壽進行調解,最終被執行人楊根壽一次性賠償給申請執行人80000元,餘款申請執行人表示同意放棄,使該案得以圓滿執結。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化解了雙方之間的予盾。

  二、講究執行藝術,循序漸進

  許多人認為,執行工作只要大膽地適用強制措施,使用強暴手段就足以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實際上並非如此簡單。執行工作是要講究藝術和方法的,不顧案件的實際情況,一味追求生搬硬套法條,照章執行並非都能取得預想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執行工作中即要因人而異,又要因案而異,不斷變換執行方式才能有效地解決執行中遇到的現實問題。在我從事執行工作的幾年裡,我總結出“以情解難法”、“法律攻心法”、“強制法”三種執行方式,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先禮後兵,循序漸進,在執行中取到了一定的效果。

  “以情解難法”就是對那些生活困難,履行能力較差的被執行人,採取多做雙方當事人工作,使雙方互相讓步,最終履行義務。如今年7月我承辦的餘清水申請執行餘鄭根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被執行人餘鄭根因申請執行人餘清水的牛吃他家的菜,用斧頭將申請執行人餘清水家的一頭黃牛砍死,法院判決其賠償申請執行人1648元。我送達執行通知書後,發現被執行人餘鄭根已患尿毒症晚期,家中為其治病已負債,被執行人因患尿毒症晚期,神智不清,強制執行已無可能,為了執結此案,我找到申請執行人將被執行人的情況告知其,希望其能看在本村村民的份上適當退讓一些,申請執行人一開始並不能接受,經過多次交談後,其表示可以讓步,要求被執行人給付1000元。此後,我和執行局副局長劉煜早晨趕到嵩溪被執行人家中,找到被執行人的妻子和舅子做工作,希望履行部份款項,但他們對給付1000元表示沒有能力,只能想辦法借500元給申請執行人。針對雙方之間的數額差距,我們倆人並沒有放棄,耐心往返於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從上午8點多到下午2點,經過近六個小時的勸解,雙方當事人被我們的辦案真情所感動,最終雙方達成給付800元的協議,並於第二天履行完畢。等我們離開當事人家中吃完午飯已是下午3點,雖然累得筋疲力盡,但案件的執結我們還是覺得挺值得。

  “法律攻心法”就是對那些自認為了解法律,有一知半覺,但又缺乏具體法律依據想賴賬的被執行人採取該方法,對其提出的所謂“理由”進行反駁,讓其自已覺得理虧,促其履行義務。如今年4月份我承辦的黃學先申請執行賴雄星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被執行人賴雄星以向申請執行人所借車輛未參加保險為由,拒不賠償使用申請執行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損失33346.1元。我瞭解到後並不急於執行,認真聽取了被執行人對判決不滿的原因所在,找出被執行人對法律認識上的錯誤,並找出合同法有關借用合同的相關規定告知被執行人,並對其提出如果認為申請執行人車輛脫保應當承擔責任的話屬於另一法律關係,應另行起訴解決,被執行人最終接受了我的解釋,主動履行25000元后,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分期歸還了剩餘的賠償款。

  “強制法”就是對那些有一定履行能力,而又惡意逃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賴賬戶、釘子戶果斷採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如2003年6月我承辦的福建省行動通訊有限責任公司清流分公司申請執行姚大周電信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姚大周對法院判決給付手機通訊費716元,採取轉移財產躲避執行的辦法拒不履行,我們通知他到執行局就裝出一付窮相,聲稱連吃飯都困難,反正沒錢法院愛怎麼執行就怎麼執行,一付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申請執行人及時向我提供了被執行人的收入情況,經過我們核實被執行人在一些建築工地承包有專案,有一定的收入,對履行716元並不成問題。針對被執行人賴賬行為,我果斷報請領導批准,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結果我們剛對被執行人宣佈拘留決定,其馬上表示願意給付所欠費用,並寫下保證書在一天內付清。第二天被執行人姚大周就到申請執行人營業廳交清了所欠話費。

  三、凝集集體智慧、力量,攻克難案

  大家都知道,執行工作靠個人努力是不能出成果的,只有大家團結才能出聚集力,戰鬥力,才能取得好的成績。作為執行局局長我清醒認識到,當前執法環境不好,要開啟執行工作新局面,必須依靠全域性執行法官的智慧和力量,才有可能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迴圈。為此,我把團結同志,依靠集體力量解決問題作為開展執行工作的一條主線。通過召開疑難案件分析會,對一些疑難、複雜案件,組織全域性執行法官進行探討,研究最佳執行方案,採取適當措施,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率。通過多談心,多通氣,多協調,坦誠相待,充分發揮全域性執行法官的智慧和力量,這樣既活躍氣氛又增進執行法官團結,形成一種團隊精神,全域性執行法官都能以大局為重,以整體利益為重,在工作中互相支援,互相諒解,互相補臺。如今年4月份我承辦的賴凌雲申請執行董智斌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董智斌於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間先後多次向申請執行人賴凌雲購買飼料養鴨,董智斌尚欠賴凌雲飼料款22072.9元,賴凌雲經催討未果訴至我院,法院在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時,董智斌為了逃避債務,先後多次躲進山裡***董智斌居住的養鴨場四面環山***,拒絕與審判人員見面,法院缺席判決董智斌給付賴凌雲飼料款22072.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774.80元,合計人民幣26847.7 0元。判決生效後,董智斌未履行,賴凌雲於2007年4月11日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和另二名執行法官向董智斌送達執行通知書時,董智斌見到我們後立即躲入山林,任由我們尋找、叫喊就是不理會。鑑於董智斌惡意逃避執行的行為,我召集全域性執行法官對本案的執行方案進行討論,大家各抒己見紛紛發表自已的意見,並決定在天亮前採取行動,對董智斌進行司法拘留,大家對凌晨的執行方案都提出了具體方法,大到行進線路,小到遇見被執行人飼養的狼狗的解決辦法都作出了相應的應對辦法。同年4月30日凌晨3點30分執行局全體執行法官和司法警察趕往寧化被執行人住處,乘董智斌還在睡覺時將其控制在房間內,對其司法拘留15天。董智斌在被拘留10天后,認識到自已的錯誤,通過執行局主動與其妻子取得聯絡,由其妻將欠款付給賴凌雲,執行局依法提前解除了對董智斌的司法拘留,使該案得以圓滿執結。申請執行人賴凌雲被執行局執行法官犧牲體息時間,無私奉獻的精神深深感動了,在拿到標的款後深情的說:“真沒想到執行法官為了我的事還能在半夜深更起床為我追款,真不知如何感謝。”正是執行局全體執行法官團結協作,互相配合,發揮集體力量,確保案件在短期內得以執結,充分體現了依靠集體智慧和力量在執行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以和為貴,慎用強制措施

  執行工作要依靠國家法律強制力,但每個案件都使用強制執行措施,不僅司法成本大,而且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這就要求執行法官在執行工作中要講究執行藝術,讓被執行人既感覺到法律的強制力,又要讓其知道執行法官的人情味,使被執行人心服口服、心甘情願地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才是執行工作的最佳成效。在執行局工作的五年時間裡,我始終堅持“說服教育為主,強制執行為輔”的指導思想,實行人性化執行,注意執行中的人權保護,以人為本,多做感化、教育、協調工作,樹立生存權大於債權的觀念。近年來,執行局在執行工作中,始終堅持耐心、細緻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多為當事人著想,主動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從促進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達成執行和解來促進案件的執行入手,少用或慎用強制手段,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如:執行局2004年受理的江傳發等15人申請執行張有生、修長根等六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中,我們在對被執行人張有生的住宅進行搜查時,搜得銀元29枚並進行扣押。此時,被執行人張有生的妻子從田裡幹活回家,得知其用於給兒子取媳婦的銀元已被法院扣押時,又哭又鬧,要死要活。我們瞭解到銀元在當地人心目中的價值和作用後,當即決定解除扣押,返還給被執行人。後經做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清流嵩口恆力電力有限公司的思想工作,由第三人清流嵩口恆力電力有限公司拿出1萬元補償給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該案得到了圓滿執結。

  從2003年至今年6月止,我院共執結各類執行案件936件***含行政非訴執行,不含歷年老案恢復執結數***,通過做工作當事人自動履行和達成執行和解532件,佔結案數的56.84%;強制執結69件,只佔結案數的7.37%。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上述是我在執行工作中的一些工作體會,總結的不一定準確,對做好執行工作離院黨組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保持謙虛謹慎的工作作風,繼續探索新的執行工作方式,不斷提高自已的政治、業務素質,堅持公正高效、文明執行,確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執行崗位上創造更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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