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目標方面論文參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目標的集中體現和深刻反映,決定著企業的行為模式,對整個企業管理活動具有根本性的影響。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財務管理目標重塑

  【摘要】 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財務管理理論框架研究的起點和導向,它決定著財務管理主體的行為模式,但對於什麼是企業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目前還存在爭議,尚無定論。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既應與企業目標協調一致,還應體現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價值導向。因此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可界定為企業價值的持續增長。

  【關鍵詞】 財務管理目標;企業價值的持續增長;企業目標;利益相關者

  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財務管理理論框架研究的起點和導向,它決定著財務管理主體的行為模式,對整個企業管理活動具有根本性的影響。多年來,關於財務管理目標的爭議不斷。理論界有關財務管理目標的紛爭以及企業實際採用財務管理目標的差異化等事實,說明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財務目標在本質上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因此,財務目標的選擇作為一個規範性命題,總是存在一定的價值判定,並且很難證偽;二是企業選擇財務目標具有環境適應的導向性,即不同型別的企業會基於不同的內部和外部理財環境,選擇不同的財務目標,從而使財務目標的適用性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財務目標的優劣也是相對的。

  一、傳統財務管理目標的評析

  近年來,中外財務理論界對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定位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主要的觀點有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產值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相關利益者價值最大化等。上述觀點既多且雜,有些只是某些學者的一家之言,在實際工作中並未廣泛應用,既不可能也無必要對其一一進行評述。但究竟什麼是企業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目前還存在爭議,尚無定論。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的一切財務活動圍繞國家利益開展,國家以產值來考核企業業績,其經營目標自然就是產值最大化。由於企業沒有獨立自主權,企業財務只不過是國家財政體系的基礎環節,因而“產值最大化”不能稱其為真正意義上的財務管理目標。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過程中,企業以追逐利潤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因為企業所創利潤不僅可以直接反映企業創造剩餘產品的多少,而且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經濟效益的高低和對社會貢獻的大小,因此“利潤最大化”也自然而然地成為早期企業的財務目標。利潤最大化目標是企業所有者對財務目標最原始、最樸素,同時也是最本質的認識,由於與企業所有者的財富直接聯絡在一起,利潤最大化是迄今為止出現過的、得到最廣泛認同的企業財務目標之一。時至今日,該目標仍是支配我國不少企業經營和理財行為的主導性觀念。

  儘管“利潤最大化”這一財務管理目標在理論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並且也反映了企業的現實追求,但對其進行深刻分析,也不難看出它在理論邏輯和實踐效果上已暴露出諸多不足。第一,利潤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很難與財務決策的標準相吻合。確定或認可一種財務管理目標,絕非僅僅是表明公司理財的一種態度,更重要的是,這種目標假設的確定將從根本上制約、左右企業所有的財務決策。如果將利潤最大化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那麼企業的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營運資本政策和股利政策均應以能否實現利潤最大化為判斷準繩。這明顯既不具有科學性,也不具備適用性。

  第二,利潤最大化沒有考慮實現利潤的時間價值和風險問題。不考慮時間價值會使不同時期實現的利潤進行對比變得毫無意義,而忽視風險問題則可能促使企業經營者不顧風險大小去追求更多的利潤。第三,由於利潤是一個財務會計技術含量的指標,以利潤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勢必會使企業財務決策帶有短期行為的傾向,企業管理當局勢必熱衷於對企業盈餘的操縱,這也必將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與可持續發展。因此,利潤最大化也不能作為企業最為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

  “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是我國部分學者和西方財務理論界較為推崇的財務管理目標。該目標認為,企業是股東的企業,其邏輯實際上是“國王就是王國”。這似乎使得股東財富最大化成為一個不可打破的神話。但必須清醒地看到,該目標不適合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及我國目前的企業組織形式主流為非上市公司的現狀。首先,該目標在財務資源配置和收益分配中,存在著僅僅考慮股東利益的狹隘主義思想。而事實上,所有權功能的退化,股東既不負責管理公司,也不總是提供資金給公司,更不對公司負債承擔全部責任。

  如今,所有權退化到只剩下一個維度,那就是提取財富而不是創造財富。其次,該目標忽視了“代理問題”的存在,這種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排斥在公司目的之外的理念,與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是背道而馳的,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再次,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所追求的是單純的“經濟效率”,以企業資源配置是否有利於股東財富增長作為評判優劣的標準,會導致外部不經濟、資源環境的破壞。最後,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人本管理已成為客觀要求,而股東財富最大化也必然與“人本財務觀念”相沖突。因此,股東財富最大化不能作為最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

  目前,更多的學者傾向於“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認為該目標克服了其他理財目標的缺陷,充分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係。但“企業價值”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即使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看,“企業價值最大化”仍然是一個十分抽象而很難具體確定的目標。就非上市企業而言,企業價值只能靠理論上的公式來進行計量,不易做到客觀和準確。從上市公司來看,企業價值雖然可通過股票價格的變動來顯示,但由於我國存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股票價格的變動不是企業業績的唯一反映,而是受諸多因素影響的“綜合結果”。

  因此股票價格的高低實際上不可能反映上市公司價值的大小。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實用性不強。儘管新《企業財務通則》將財務管理目標仍然界定為“企業價值最大化”,同時該目標還有眾多學者的觀點支援。但筆者認為它仍然難以成為我國企業最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

  20世紀末,有的學者提出了“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這一財務管理目標。“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的理論基礎是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是要素所有者之間一組契約的聯結,而且這組契約是非完全契約。各經濟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過程中要受到其他經濟利益主體的制約,不能無限度地任意擴充套件而侵犯其他經濟利益主體的利益,否則契約所約定的條款就會遭到破壞。

  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職工、經營者、供應商和使用者與股東一樣,都對企業進行了專用性資產投資,都承擔了風險,所不同的只是股東投入的是物質資本,而職工和經營者投入的是人力資本。因此,企業的目的不能僅限於股東利益最大化,而應該考慮其他企業參與人的利益。從這一角度來說,該理論認為,公司治理既必須實現委託人利益的最大化,又必須實現社會正義;既要鼓勵經營者為最大化盈利而大膽冒險,又必須要求經營者的忠誠和注意照顧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這種思想順應了社會發展的潮流,反映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但也有學者提出,利益相關者理論更多的是一種政治上的叫囂,這是因為所謂的利益相關者概念本身就是含混不清的,而且利益相關者是一個利益鬆散但意識又極易抱團的團體,一旦獲得某種利益驅動,其對於公司發展的影響可能是致命的。利益相關者所謂的來自企業的利益或然性是極強的,甚至會帶有一定的投機性。這些利益相關者的行為一旦造成公司的極度困境甚至倒閉,則會轉向別的目標。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關於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確定都有其歷史根源和科學成分,只是考慮的角度不同而已。企業的經營規模、組織形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異,使各企業在選擇自身的財務管理目標時也存在差異,並具有一定的侷限性,但其發展趨勢必然是在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整體社會、經濟的可持續和諧發展。

  二、財務管理目標重塑

  無論是“利潤最大化”和“股東財富最大化”還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和“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均是以“最大化”為努力方向。如果“最大化”作為一種理念、一種方向自然無可厚非。但必須指出的是,財務管理目標“最大化”的提法是一種極端化的表述,帶有濃厚的單邊治理色彩。在企業多邊治理的情況下,既不利於財務理論的研究,也不利於以此目標指導實務。這是因為:第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股東不可能追求到利益或價值的最大化;第二,“最大化”因缺少了邊界而顯得模糊和不清晰,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最大化是無止境的、也是不現實的;第三,經營者受到外界或自身的約束,也缺乏實現股東或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激勵;第四,產權殘缺使企業利益相關者追求自身利益時受到限制,最終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鑑於傳統財務管理目標存在的諸多問題,因而有必要對財務管理目標進行重塑。

  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既應與企業目標協調一致,還應體現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價值導向。基於此,筆者認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可界定為:企業價值的持續增長。

  ***一***企業價值持續增長是企業目標在財務上的直接表現

  企業的目標是生存、發展和獲利。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目標的價值化,財務管理的具體目標***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又正是企業目標的具體化。任何企業一旦成立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無不希冀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並不斷髮展壯大。但現實是殘酷的,絕大多數企業很難成為“常青樹”,更多的只是曇花一現。那麼,企業作為一個盈利性組織,既要生存又要發展,就必須具有區別於其他企業的持續競爭優勢。

  具體而言:第一,生存是企業的前提目標,它要求財務管理應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合理安排企業的負債比例,保持企業相應的償債能力,確保企業能夠穩定地生存下去;第二,發展是企業的核心目標,它要求財務能有效地籌集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併合理編制財務預算和進行成本控制,運用有效的財務策略,以保持企業良好的發展後勁;第三,獲利是企業的最終目標,它要求採用各種有效的財務手段,提高企業的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利用有效的分配手段,提高企業的市場價值。由此可見,持續競爭優勢在財務上的表現即能夠長期生存、發展並能夠持續獲得超過同行業的平均利潤。換言之,企業持續競爭優勢在財務上的表現是使企業價值能夠持續增長。

  ***二***企業價值持續增長是利益相關者價值導向的具體要求

  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集合,契約本身所內含的利益主體的平等性和獨立性,要求企業不僅要重視股東的利益,還要重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也就是說,企業是使許多衝突的目標在合約關係框架中實現均衡的結合點。對眾多利益相關者專用性資源進行組合,其目的是為了獲取單個組織生產所無法達到的合作盈餘或組織租金。各利益相關者在合作的過程中,由於向企業提供了專用性資源並承擔著企業的經營風險,因此都有權獲得相對獨立於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自身利益。只有當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到保證並不斷增長時,企業經營才是公平的和有效率的,才能達到“廣義的帕累托最優”。正如菲利普・科特勒指出:“如果股東、顧客和員工的需要沒有得到均衡的滿足,價值創造也就無法持續。”企業價值持續增長的財務管理目標正體現了利益相關者價值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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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

  淺議財務管理目標

  摘要:關於財務管理目標,我國主要是借鑑西方成熟的理財觀點,代表性的有利潤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本文對上述觀點進行了釐清,認為可以將上述理財目標劃分為利潤類和價值類兩大類。並分別進行了分析,指出出於我國企業現實情況考慮,利潤最大化依然是企業可操作性的理財目標。而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雖然在理論上更加完備,但是由於客觀情況限制可操作性不強,不宜作為企業的理財目標。

  關鍵詞:利潤最大化 股東財富最大化 企業價值最大化

  財務管理目標是公司理財當中一個基本的問題,也是財務管理理論與實踐的邏輯起點。關於這樣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由於受西方財務管理理論的影響,依次出現了利潤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一些觀點,這些觀點的出現都有其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積極意義,但是在企業財務管理實踐當中,要求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有一個清晰的目標為指導,否則將加大決策實施的難度,難以取得預期效果,因此,有必要對上述目標進行梳理,以指導企業財務決策。

  上述財務管理目標,筆者認為,從總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利潤類,包括利潤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權益資本淨利率最大化等等;價值類,包括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下面,就對這兩類目標進行討論。

  一、對利潤類目標的探討

  當我國告別計劃經濟體制,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後,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利益主體,將利潤最大化作為其生產經營的目標,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利潤代表著所有者財富的增加,企業的所有者出於自身利益驅動,當然會關心利潤的增加。這就要求企業增加銷售,降低成本,努力提高生產經營效率,注重企業的技術革新和產品的更新換代,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

  同時,留存在企業的利潤還是企業擴大生產經營的內部資金來源,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沒有利潤,企業就沒有積累,就無法獲得長遠發展。事實證明,利潤最大化在調動企業的生產經營積極性,繁榮國民經濟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

  當然,利潤最大化也面臨一些自身固有的缺陷,如:由於權責發生制的影響,企業利潤可能並不代表企業實際現金流,而財務管理的重要功能之一就在於保證企業的現金流不斷裂;沒有考慮利潤的取得時間;沒有考慮所獲利潤和投入資本數額的關係;沒有考慮獲取利潤所承擔的風險等等。正因為如此,在利潤最大化之後,又陸續出現了每股收益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等一些其他觀點。而利潤最大化也並沒有成為現代財務管理理論體系的主流觀點,而被股東財富最大化所取代。

  事實上,在目前國內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實踐當中,利潤最大化還是佔據著主流位置。這樣,就給理論研究帶來了很大挑戰,為什麼佔據財務管理理論主流位置的股東財富最大化沒有被很多企業接受?為什麼在這樣一些企業先進的理論出現了“水土不服”的現象?理論聯絡實際的認識論方法指引著我們必須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刻反省和探討。

  二、對價值類目標的探討

  價值類目標包括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

  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理論依據是“委託——代理”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是由股東所創立的,企業為股東所有,企業與股東的關係時“委託——代理”關係,企業承擔著受託責任。這一受託責任就要求企業要保證投資者投入的原始資本安全完整的基礎上,保證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現投資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股東財富可以用股東權益的市場價值來衡量。股東財富的增加可以用股東權益的市場價值與股東投資資本的差額來衡量,即“權益的市場增加值”。西方經濟發達國家股份制比較發達,證券價格能迅速、全面地反映所有有關價格的資訊,證券價格就是其價值的最好反映,股東財富最大化可以解釋為股票價值最大化。

  由於股票價格是股東未來所獲得的現金股利和出售股票收入的現值,所以股票價格反映了企業未來獲取現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現金流入的時間和風險。因此,股東財富最大化被認為能夠克服利潤最大化所具有的缺點,比如考慮了時間價值和風險因素,克服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過程中的短期行為等,股東財富最大化也就成了主流財務管理理論所推崇的理財目標。

  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理論依據是“契約理論”。即企業並非是一個由股東所創立的組織,而是多邊契約的總和。隨著債權人、僱員、供應商、社會等利益相關者在企業運營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特別是一些損害利益相關者事件的發生,如在資本市場上,由於股權結構不合理,公司治理不規範,會計資訊披露失真,中小投資者利益受到侵犯問題,股東利益至上的觀點受到批評,而企業價值最大化越來越受到關注。企業不應單純以實現股東利益為目標,而應把股東利益置於與利益相關者相同的位置上,即只有在共同治理下,企業價值才能達到最大化,才能最大程度上滿足各利益相關者各自的利益訴求。

  於是,股東財富最大化又進行了相應的完善,認為股東財富最大化在進行一定的約束後,可以成為企業的理財目標。具體包括:1.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受到了相應的保護。利益相關者包括債權人、客戶、員工等的利益應先於股東得到保障,股東享有的是剩餘權益。正因為如此,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實現必須是有限度的。比如,債權人只能在收回本金的同時獲取利息,而員工包括管理層只能得到薪水。2.沒有社會成本。公司在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的過程中所耗費的成本都能夠歸結於企業並確實由企業負擔。

  三、對於財務管理目標的再認識

  筆者認為,上述利潤最大化的部分缺陷,需要做具體分析,可以採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方法加以克服。比如,利潤最大化沒有充分考慮現金流的問題,我們就在收入確認上就要更加突出經濟利益流入問題,並且在重視利潤表的基礎上,更加重視現金流量表的作用,在財務指標選擇上,也更加重視現金流的作用。關於沒有考慮獲取利潤所承擔的風險,其本質上就是應收賬款的管理問題,可以通過重視現金流的辦法解決。至於利潤沒有考慮所獲利潤和投入資本數額的關係,可以通過每股收益、股東權益淨利率這樣一些與利潤相關的相對值指標很容易解決。

  財務管理目標的主要作用就是指導財務決策,而財務決策分為短期決策與長期決策。長期決策由公司管理層和董事會作出,財務經理的大部分工作都是短期日常財務決策。關於利潤最大化沒有考慮取得利潤的時間,筆者認為這並不影響企業的短期財務管理,比如用預算控制的辦法對企業各部門、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一年期經營業績進行考核,日常財務管理本質上就是財務分析、預算和考核的有機統一。對於長期投資決策問題,利潤最大化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確實是一個很大的缺點。但是,對於長期投資決策現金流預測的誤差將很可能比時間價值因素影響更大。

  當然,長期投資決策非常重要,直接決定了企業日常經營的方式,運用淨現值方法在理論上更加健全,但是前提是能夠對企業現金流做出準確的預測。而現金流的預測同樣離不開收入、付現成本、折舊與攤銷、利潤等資料,完全撇開利潤是不現實的。

  作為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應該服從企業管理要求,並且具有一個清晰的服務物件,能夠指導財務管理實踐。利潤最大化雖然具有諸多侷限性,但是具有直觀簡單,可操作性較強等優點,所以成為我國目前很多公司的理財目標。從我國目前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實踐上講,財務分析、預算和考核仍然是公司理財的重要工具,而上述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實際上無法脫離利潤指標,以及和財務報告上其他資料衍生出的相關財務指標。

  此外,對於一個具有很多分支機構、子公司甚至是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大型集團公司而言,財務管理目標應具有良好的可分解、可彙總、可對比等特徵,比如收入、成本、利潤、現金流這些指標就比較容易進行分解、可彙總、可對比。因為只有可分解、可綜合、可對比的指標,才能順利的進行考核,達到管理的目的。而股東財富最大化是將一個公司整體價值所做的評估,該指標在這方面的特徵相對較差。在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尚處於發展階段,能夠上市進行股權融資或者發行債券融資的企業畢竟屬於少數,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講,銀行借款和所有者投入仍然是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沒有上市的企業就沒有股票價格,很難運用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即使是對於已經上市的企業,在資本市場尚不規範的情況下,股票價格在很多情況下不能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而且股票價格經常波動,衡量股東財富的有效性值得懷疑。而通過資產評估的方式進行估價,主觀性較強,除非是在企業併購時進行企業的價值評估,在日常經營中進行價值評估不僅不符合經濟性原則,而且也無必要。

  而企業價值最大化在很多情況下僅僅是一種理論上美好的闡釋,在實踐中很難得到有效運用。

  綜上所述,出於我國企業現實情況考慮,利潤最大化依然是企業可操作性的理財目標。而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雖然在理論上更加完備,但是由於客觀情況限制可操作性不強,不宜作為企業的理財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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