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介紹信三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人力資源公司租賃或通過人力資源公司選聘所需人才,並通過人力資源公司為派遣人員辦理勞動合同管理、發放薪酬、辦理社會保險、保管檔案、員工溝通,以及勞務糾紛處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那麼你知道派遣的介紹信是怎麼寫的嗎?下面小編整理了派遣的介紹信,供你參考。

  派遣的介紹信範文一

  _______________學校:

  茲介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同志到你單位工作,請接洽。

  此致

  敬禮

  ------------中心校

  二〇 年 月 日

  派遣的介紹信範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你單位 [ ] 號 用工通知單的要求,現將 等 名同志***附名單***介紹到你單位提供勞動服務,服務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請接洽。

  年 月 日

  附名單:

  注:本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存根備查,一份交浙江天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派遣的介紹信範文三

  勞動事務服務中心:

  批准人:

  用工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延伸閱讀:

  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四大基本原則:

  僱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僱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併合理解讀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

  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係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讓派遣員工與企業自身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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