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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特徵理論對於一國法學和法制的發展影響深遠。當前我國的法律基本特徵理論還未擺脫傳統“王法”解釋的思路,與中國法治社會的發展目標很不適應。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法律伴我健康成長
法律好一艘大海的船,在船活動的空間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這艘船的底線,就會掉人海里———接受法律的懲罰!而犯罪呢?他是一棵長滿刺的玫瑰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
那是一寒風刺骨的冬天,我上二年級。當時我只有八歲。可是,現在回想起來,記憶還是很深刻的。早晨,我陪奶奶去買菜。在路上有一個乞丐在賣唱。奶奶給了我5元錢,讓我給他。當我把錢投入乞丐的小碗裡時,迎面來了一位男子,摸約三十多歲左右。那位男子打量了一下乞丐。小心翼翼地從乞丐後面走去,手還拿棍子。“咚!”一聲響,把我驚住了。那男子居然用棍子他!此時,我想去阻止那位男子。可是奶奶不讓我去。這時,一位老爺爺走向前人罵:“你這人怎麼……”還沒等老爺爺說完,那位男子搶著乞丐裝錢的小碗,一溜煙兒就跑地無影無蹤,而那時八歲的我只能讓壞蛋逃離我的視線,而我卻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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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跟普通人一樣,有手有腳有頭腦,為什麼要做這些見不得人的事呢!為什麼你們不去做個好人,為祖國做出貢獻呢?當你們走在大街上時難道內心就不會忐忑不安嗎?如果你們做個好人,就可以光明磊落地走在大街上,而不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和歧視了。難道你們不想過這種安穩的日子嗎?
與法律做個好朋友,與犯罪做戰鬥吧!那些不法分子無視法律的存在,與法律抗衡的結果只有一個,就是自毀前程!法律是正義之火!法律是和諧之基,有了法律社會才能發展進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養;法律是實踐之果,有了法律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因此,我們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迷茫的少年?法律的寵兒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旭風下,他會成長嗎?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就發生在我們身邊。鬧市區有個包子鋪,商鋪裡做包子,再拿到外面蒸、賣。做包子的是一對夫妻——大約四十出頭,頭上布著白髮;蒸包子和賣包子的是一個“孩子”——大概與我年齡相當,臉上有雀斑,平頭,外地口音。個頭不高,卻顯得健壯、大方,絲毫沒有那種懶洋洋的孩子氣的感覺。媽媽要去買別的東西,我不願去,便留下和他說起話來。
“你不是本地人吧?”我問“嗯,不是。河南鄭州……”鄭州哪的,我已經記不清了,只是一聽就有一種“窮鄉僻壤”的感覺。便又問:“那,你多大了?”“十三了。”說著,有人來買包子了,要五塊錢肉的。他“抱”下正蒸著的一籠包子***籠子幾乎和他的手臂等長***,動作很熟練,又用夾子把他們四個四個夾到袋子裡,收錢、找錢都很迅速。看他稍清閒了,我又說:“你不上學呀?”“不上,五年級不上的。我爸媽說我學習不好,上了也白上,還不如早點跟他們來搭把手,練練。以後好能掙錢;老師也說我在班裡影響別的同學,學習又不好,勸我別上了……。”他幾乎能道出所有的理由,不得不讓我震驚。又問:“那你怎麼覺得?”“哎,我覺得也是。上學有什麼用?書上的東西看一萬遍也不懂,老師、同學老說我。再說,我們村好幾個不上的了,都到了小店裡打工,我看也不錯,還不如……”我不知道該怎麼說,只發出“嗯”的聲音。路上不斷有行人走過,他們總會扭過頭來看一眼這個穿著圍裙的小男孩,又跟同伴議論著什麼。“法律上不是說要上完‘義務教育’這九年的嗎?你不上學也不對呀!再說,上學出來最起碼能找一個工作啊,你就這樣幹,一直幹?”我說出話來,他卻一言不發了。一會兒,他媽媽叫他,他吆喝了一聲“誒”便跑了進去,又“抱”著幾籠子剛包好的包子出來,放在了蒸屜上。幹完,他反問我:“你覺得上學有意思?”“還行吧,每天跟同學一起玩,多有意思啊!那書本上的知識也不是很難的,多看幾遍嘛。”我說,還有幾分勸他的意思。他似懂非懂的點點頭,又不做聲了。正好媽媽回來,他微笑跟我道別。
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像他那樣輟學的有多少人呢?他們學校的老師怎麼會知法犯法勸他退學呢?他的父母怎會違法讓他幹活,當“童工”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第三章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第四章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再到那兒買包子,他已經不在了。不知是上學還是去別處打工去了,但我想:在法律的搖籃裡,他必將快樂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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